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庭作出的临时措施,成为仲裁庭临时措施全国首案。该案中,四中院优化仲裁保全裁定权的行使方式,审查确认仲裁庭已经作出的临时措施,优化仲裁庭和法院保全衔接合作机制,实质性地赋予仲裁庭签发临时措施的权限,趋近国际通行作法,凸显人民法院支持仲裁理念,赋能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也为仲裁法修订探索积累可靠经验。
本文来源:仲裁研究院
编辑:李文鑫
审核:李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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