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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科   2024-11-29 17:46   广西  




目 录

1.证监会发布8项金融行业标准

2.上市公司市值监管指引正式出台

3.上交所出台行动方案 加强ESG信息披露监管

4.商业银行代理国库相关业务使用会计科目等事项明确

5.六部门修订管理办法 降低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投资门槛

6.深交所:加强上市公司信披监管 强化中介机构自律监管

7.税务总局:12月起在全国正式推广应用数电发票

8.两部门:取消部分产品出口退税政策 下调出口退税率

9.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图片来源:Unsplash.com






内容详情

1.证监会发布8项金融行业标准

近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与代码》等8项金融行业标准,均自2024年11月20日起施行。

其他金融行业标准还包括:《区域性股权市场跨链技术规范》《区域性股权市场跨链数据规范》《区域性股权市场跨链认证安全规范》《区域性股权市场区块链通用基础设施通讯指南》《证券期货业信息技术架构管理指南》《证券期货业数据标准属性框架》《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运维自动化能力成熟度规范》。

其中,《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与代码》对标最新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定了上市公司行业划分等级和行业划分原则,明确了行业分类的编码规则,制定了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构和代码表。

2.上市公司市值监管指引正式出台

证监会正式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该指引自2024年11月6日起施行。

《指引》要求上市公司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依法合规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现金分红等方式,推动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指引》明确了上市公司董事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方的责任,并对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制定市值管理制度、长期破净公司披露估值提升计划等作出专门要求。同时,《指引》明确禁止上市公司以市值管理为名实施违法违规行为。

3.上交所出台行动方案 加强ESG信息披露监管

近日,上交所制定并发布《推动提高沪市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行动方案》从信息披露能力建设、信息披露服务和监管、加强资本支持、ESG评价评级和投资、上市公司宣介和国际交流合作、数字化建设六大方面,部署十七项具体工作安排。

《行动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ESG信息披露监管,加强对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审核,对于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规定的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等主体,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提高“恶意漂绿”、选择性披露等行为的违规成本。

4.商业银行代理国库相关业务使用会计科目等事项明确

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印发《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相关业务使用会计科目的通知》,该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商业银行代理国库经收处业务,应当在“待结算财政款项”一级会计科目下设置“国库经收处待结算财政款项”二级会计科目,用于核算商业银行、信用社作为国库经收处收纳的、待报解国库的各项预算收入(包括税收收入、非税收入、社会保险费等)。本科目为负债类科目。

金融监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申请及验收规定的通知》,明确银行实施高级计量方法的验收流程和监管要求。

5.六部门修订管理办法 降低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投资门槛

11月1日,商务部、证监会等六部门联合修订发布《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4年12月2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办法》从五方面降低了投资门槛:一是允许外国自然人实施战略投资。二是适当降低了对非控股股东外国投资者的资产要求。三是增加要约收购这一战略投资方式,允许外国投资者以要约收购方式实施战略投资。四是以定向发行、要约收购方式实施战略投资的,允许以境外非上市公司股份作为支付对价。五是适当降低持股比例和持股锁定期要求,取消以定向发行方式实施战略投资的持股比例要求,将外国投资者的持股锁定期由不低于3年调整为不低于12个月。

6.深交所:加强上市公司信披监管 强化中介机构自律监管

10月30日,深交所组织召开创业板高质量发展座谈会,总结创业板十五年改革发展经验,就如何进一步深化改革、更好发挥创业板功能作用等市场关切的问题充分听取意见建议。

深交所表示,一是进一步提高对优质科技企业的包容性适配性,加大精准支持力度,完善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持续监管等制度机制。二是强化并购重组功能,提升重组审核效率。三是着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加强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监管。四是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强化行业自律监管,推动行业机构提升执业质量、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五是推动构建充满生机活力的创新生态体系。

7.税务总局:12月起在全国正式推广应用数电发票

11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该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公告》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正式推广应用数电发票。数电发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电子发票”的一种,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数电发票为单一联次,类别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电子客票、电子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数电发票可以根据特定业务标签生成建筑服务、成品油、报废产品收购等特定业务发票。

数电发票的票面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名称、发票号码(共20位)、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备注、开票人等。

8.两部门:取消部分产品出口退税政策 下调出口退税率

11月1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该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公告》明确,取消铝材、铜材以及化学改性的动、植物或微生物油、脂等产品出口退税。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1;将部分成品油、光伏、电池、部分非金属矿物制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下调至9%。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2。

9.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11月1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该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通知》生效后,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以本文件为准,财税〔2022〕9号、财税〔2023〕50号同步废止。《通知》以附件形式发布启运港和离境港名单并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从启运地(启运港)启运报关出口,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承运,从铁路转关运输直达离境地(离境港)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通知》强调,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类别为一类或二类,并且在海关备案(失信企业除外)。危险品不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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