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图壁县2024年度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明白册”

文摘   2024-09-06 21:04   新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必须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此,呼图壁县财政局发挥政策引导作用,选摘了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补贴政策,汇编成《呼图壁县2024年度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明白册”》,以便让群众充分知晓政策内容,强化群众的监督作用,力促补贴政策精准实行,补贴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群众手中。同时,也希望广大群众心怀感恩,为建设更加美好的家园贡献自己的力量。
监督电话:0994--4513833(县纪委监委)
0994--4502099(县财政局)


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一起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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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2020年-2025年)



发放范围及对象取得草场承包合同书且履行了禁牧和草畜平衡义务的人员。

补贴标准及频次禁牧补助6元/亩(其中水源涵养区禁牧50元/亩);草畜平衡奖励2.5元/亩,每年发放一次。

申领流程乡镇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村、组为单位组织申报。1.村、组申报草原奖补面积,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2.在自然村以户为单位按规定张榜公示:草原承包户草原面积、奖补资金等事项;3.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分别报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审核;4.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审核后,形成奖补资金兑付实施方案并报县财政部门备案;5.按照《自治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操作规程》,由代发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

发放时限每年12月30日前发放。

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呼图壁县林业和草原局

0994-4502482





二、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延长期补助



发放范围及对象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退耕户。
补贴标准及频次退耕还林500元/亩,分五次下达,每年一次,每次100元。
申领流程1.林草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新一轮退耕还林地块进行巩固成果验收。2.县级林草主管部门根据退耕还林验收结果,确定延长期补助面积和对象,进行公示,申请发放退耕还林补助资金。3.验收合格后,按照《自治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操作规程》,由代发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
发放时限每年每批次。
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呼图壁县林业和草原局
0994-4502482




三、上一轮政策到期退耕还生态林抚育补助



发放范围及对象实施上一轮退耕还生态林的退耕户。
补贴标准及频次每亩补助100元,分五次下达每年20元,每年发放一次。
申领流程:1.县级林草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确认的上一轮退耕还生态林验收结果,确定延长补助面积和对象。2.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对退耕还生态林进行巩固成果验收。3.验收合格后,按照《自治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操作规程》通过代发金融机构以“一卡通”方式发放补助。
发放时限每年每批次。
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呼图壁县林业和草原局
0994-4502482




四、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




发放范围及对象2015年以来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的退耕户。

补贴标准及频次2015年和2016年总计1500元/亩,分批次发放,第一年800元/亩(含300元苗木费)、第三年300元/亩、第五年400元/亩;2017年和2018年总计1600元/亩,分批次发放,第一年900元/亩(含400元苗木费)、第三年300元/亩、第五年400元/亩。

申领流程:1.农户申请退耕还林补助交由村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审核同意后,林草部门根据地块面积、种植树种、成活标准签订退耕还林合同,林草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进行公示,申请发放退耕还林补助资金。2.验收合格后,按照《自治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操作规程》,由代发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

发放时限每批次。

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呼图壁县林业和草原局

0994-4502482





五、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发放范围及对象:所有合法的实际农业种植者(含农场职工)。

补贴标准及频次冬小麦230元/亩;春小麦230元/亩;每年发放一次。

申领流程农户(种植户)自愿申请,向村委会或主管单位据实申报符合条件的每块耕地补贴面积;村两委组织全面核实,进行实名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申报品种、申报面积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对村级上报的耕地补贴面积开展实地复核,无误后,报县农业农村部门核实认定;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纪委监委、财政、自然资源、统计等部门,对乡镇复核后的耕地补贴面积进行实地核实;县级核定无误后,委托村委会进行二次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二次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耕地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单,并会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兑付工作。

发放时限:每年7月30日前发放。

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呼图壁县农业农村局  

0994-4511256






六、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搬迁安置农村移民



发放范围及对象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

补贴标准及频次600元/人/年,每年发放一次。

申领流程:行业部门根据上级制定方案或管理办法并将相关政策依据下发各乡镇,各乡镇村级对方案或管理办法等进行政策宣讲;村委会对补助发放人员实名制台账进行逐户逐人核实,确保人员信息正确无误后报所在乡镇审核;乡镇对村委会核实过的材料再次进行核实;在村委会公示人员发放名单,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上报乡镇,不符合发放补助标准的不予登记。乡镇再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后由乡镇上报县水利局;由县水利局对补助发放人员信息进行抽查;经县水利局对实名制台账抽查无异议后,报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按照《自治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操作规程》,由代发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

发放时限:每年6月30日前

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呼图壁县水利局

0994-4251522





七、“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补助



发放范围及对象已被认定为孤儿且年满18周岁后仍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专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

补贴标准及频次10000元/人/学年。在学年内按月或按季度发放。

申领流程:1、孤儿本人或监护人申请。由孤儿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孤儿的助学申请,由福利机构所属民政局受理。

2、乡镇人民政府查验。受理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家庭寻访等方式,对孤儿监护人或本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查验,在15个工作日内形成查验材料,上报县民政局。

3、县民政局确定。县民政局根据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查验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对确认为受助对象的,填写材料,并报州民政局备案。

发放时限:应通过社会化发放方式按季度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孤儿本人的银行卡。助学金的发放从孤儿入学开始到毕业结束。

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呼图壁县民政局

0994-4581010





八、城市分散特困供养人员补贴



救助对象及范围: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办理流程符合特困供养范围的居民由本人向所在地乡镇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入户核查→召开评审会议审核→确定救助标准→张榜公布→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入户核查→召开评审会议审批→确定救助标准→张榜公布→由乡镇将保障对象信息录入“一卡通”系统→由县财政局统一发放。

供养标准城市分散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1035元/人/月,城市集中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1085元/人/月。

发放时限每月15日前。

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呼图壁县民政局

0994-4581010




九、农村分散特困供养人员补贴



救助对象及范围: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办理流程符合特困供养范围的居民由本人向所在地乡镇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入户核查→召开评审会议审核→确定救助标准→张榜公布→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入户核查→召开评审会议审批→确定救助标准→张榜公布→由乡镇将保障对象信息录入“一卡通”系统→由县财政局统一发放。

供养标准:农村分散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1000元/人/月,农村集中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1085元/人/月。

发放时限每月15日前。

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呼图壁县民政局

0994-4581010





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办理条件持有我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呼图壁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县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所需证件:申请书、共同生活人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照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请书、信息表、导致贫困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病情证明、残疾证明等。

办理程序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调查→民主评议→公示→上报县民政部门审核→公示低保人员名册→长期公示→由乡镇将保障对象信息录入“一卡通”系统→由县财政局统一发放。

低保保障标准:700元/人/月。

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呼图壁县民政局

0994-4581010





十一、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办理条件持有我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呼图壁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县规定条件的,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所需证件:申请书、共同生活人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照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请书、信息表、导致贫困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病情证明、残疾证明等。

办理程序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调查→民主评议→公示→上报县民政部门审核→公示低保人员名册→长期公示→由乡镇将保障对象信息录入“一卡通”系统→由县财政局统一发放。

低保保障标准:700元/人/月。

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呼图壁县民政局

0994-4581010





十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保障对象:残疾人“两项补贴”是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所有残疾人。

办理条件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通过村(社区)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乡镇受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所需证件户口簿、身份证和照片、农商银行卡、残疾证、《呼图壁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批表》、低保证。

办理流程: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社区)初审→符合条件的公示5天,上报乡镇→乡镇将符合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上报残联审核→县残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上报县民政局审定→上报县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110元/人/月,标准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照110元/人/月标准发放。

发放时限:每月15日前。

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呼图壁县民政局

0994-4581010





十三、孤儿基本生活费



发放范围及对象:社会散居孤儿(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补贴标准及频次:福利机构内集中收养生活补贴1610元/人/月,福利机构外散居生活补贴1150元/人/月。按月发放。

申领流程:孤儿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申请、审核确认→县民政局审批→由乡镇将保障对象信息录入“一卡通”系统→由县财政局统一发放

发放时限:每月15日前。

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呼图壁县民政局

0994-4581010





十四、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是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救助范围:具有我县户籍、持有我县居住证的。

所需证件:申请书、户口簿、身份证和照片等相关材料。

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一般程序:(一)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入户核实→召开评审会议审核→确定救助标准→张榜公布→3000元以下的由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给予救助,及时上报救助信息。3000元以上的将资料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入户核查→召开评审会议审批→确定救助标准→张榜公布→由乡镇将保障对象信息录入“一卡通”系统→由县财政局统一发放。(二)乡镇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办理完成。(三)乡镇民政办按政策规定,进行100%入户。

紧急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先行救助,紧急情况解除之后,应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救助标准:急难型救助标准不高于自治区城市低保月标准的5倍;支出型救助标准不高于我县城乡低保月标准的8倍。一个自然年度内只救助一次。

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呼图壁县民政局

0994-4581010





十五、高龄津贴



发放范围及对象:具有本县户籍,年龄在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补贴标准及频次:80周岁(含80)-89周岁,50元/人/月;90周岁(含90)-99周岁,120元/人/月;100周岁以上(含100),200元/人/月。

申领流程:个人申请、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申请调查核实、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并录入“一卡通”系统、县财政局统一发放。

发放时限:每月15日前。

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呼图壁县民政局

0994-4581010





十六、爱心天使助学项目



发放范围及对象:受助贫困残疾高中生和大学在校生应为: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

(二)遵守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学习努力。

(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四)本人家庭经济困难,系建档立卡残疾人家庭、享受城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供养待遇的残疾学生。

受助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应为: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

(二)遵守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学习努力。

(三)父母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四)本人家庭经济困难,系建档立卡、享受城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供养待遇的家庭子女。

补贴标准及频次:

(一)贫困残疾高中新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高中新生一次性资助1000元(已实现高中免费教育,不再资助)。

(二) 贫困残疾专科生每人每年资助4000元,贫困残疾本科生每人每年资助5000元。

(三)对新考入大专、本科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一次性资助3000元。

申领流程: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县(市)残联提出申请,填写昌吉州“爱心天使”助学项目申请登记表。并提供录取通知书、残疾人证、家庭持有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特困证或低收入证明、身份证的复印件,属贫困残疾人子女的还应提供父母的身份证、残疾人证和户口簿。

对于符合条件的残疾大学生,将连续资助该生直至完成学业。享受连续资助的残疾大学生,第二年必须提供上一学年成绩单复印件。

发放时限:审批后发放。

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呼图壁县残疾人联合会

0994-4511887





十七、医疗救助



发放范围及对象:医疗救助各类特殊群体,包括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五保户、孤儿)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监测人员等特殊群体,高额重特大疾病患者(普通居民),对于突发高额重特大疾病(患有28种重特大疾病)造成家庭因病困难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职工和居民,提供适当的医疗救助。 
救助标准及频次:(一)第一类特困救助对象实行直接救助,不设年度救助起付标准,救助比例为100%;(二)第二类低保救助对象实行直接救助,不设年度救助起付标准,救助比例为80%;(三)第三类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救助对象按昌吉州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设定起付标准,救助比例为75%;(四)第四类为上述救助对象以外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按昌吉州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设定起付标准,救助比例为65%;(五)上述救助对象年度救助限额为50000元,门诊和住院救助共用救助限额,救助比例保持一致。
申领流程:申请。申请救助人员在医疗费用发生并结算出院后,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提供申请书、有效身份证及社保卡(复印件)、住院发票(原件)(电子版除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原件)、出院小结(原件)、本年度病历和必要的病史资料及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及授权书(原件)。注:(救助人员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申请救助时需提供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的凭证)。医疗救助对象死亡的(死亡前的医疗费用),由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或所在村(社区)代为提出医疗救助申请;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申请材料后,通过与救助本人核实有无补充医疗保险(告知先进行补充医疗报销)再申请救助。若补充医疗已报销,救助群众需提供补充报销凭证,经乡镇人民政府评议、派人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方式,完成审核。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除昌吉州定点医疗机构或规范转诊、有备案手续且在疆内就医人员外,疆外就医不符合救助标准)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告知申请人;审批。县医保部门在接到救助材料后再次与补充医疗保险(公司)对接进行核对。对各类特殊群体按救助标准核算出救助金额直接完成审批。对高额普通居民救助对象,必须严格执行先上局务会及党组会研究,移交待遇支付科再次核对救助金额,出具支付计划单移交基金财务科后打入申请人社会保障卡或指定银行账户。
发放时限: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对申请人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常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涉及补充医疗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呼图壁县医疗保障局
0994-4205061 0994-4566018




十八、雨露计划



发放范围及对象:全县农村监测帮扶对象家庭中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子女在校学习,并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部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

补贴标准及频次:“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标准为中、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学生每人每年3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申领流程:

第一步:学生本人(或表属)到所属乡镇、村领取申请表,并准备申报材料(雨露计划资助申请表1份、户口本及学生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各1份、所在学校开具的在校就读证明1份、学生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

第二步:申请人提交材料至村委会乡村振兴专干处,经村、乡镇研判公示后上报县教育局。

第三步:县教育局审核、公示后报县乡村振兴局审核后发放资金。

发放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呼图壁县乡村振兴综合保障中心  0994-8339742





十九、强制免疫补助



发放范围及对象:符合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户)。
补贴标准及频次:按照当地 2024 年政府采购疫苗单价进行补助。“先打后补”补助政策实行限额补助,每个养殖企业单畜种年度补助经费不超过300000元。控股养殖企业(集团)在一个县(市、区)设有多个畜禽养殖子公司、养殖场的,要统一向所在县(市、区)申请,在该县(市、区)申领补助经费不超过300000元。补助数量以养殖企业全年强制免疫疫苗实际使用量(即采购疫苗发票标注的数量)和实际免疫并录入无纸化防疫系统的数据为准,并参考养殖场畜禽实际饲养量,结合监测评价和产地检疫数据。
申领流程:养殖场户通过微信小程序等信息化手段即可完成存栏、自主购买疫苗、免疫情况、抗体检测等有关信息的填报。在线申请免疫补助,在通过审核后发放补助。
发放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呼图壁县农业农村局
0994-4511092





二十、强制扑杀补助



发放范围及对象: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

补贴标准及频次: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骆驼12000元/峰(中央财政按照补助标准的80%进行补助、自治区财政承担10%、各级财政承担10%,补贴频次按照实际强制扑杀数量予以补助)。

申领流程:依据全国动物疫病监测系统中各县市填报的强制扑杀数据,并由州级审核通过后进行补助。

发放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呼图壁县农业农村局

0994-4511092





二十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



发放范围及对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

补贴标准及频次:猪为80元/头。补贴频次按照实际无害化处理数量予以补助。

申领流程:各养殖场(户)在养殖生产中死亡的断奶生猪由各场统一交至无害化处理暂存收集点,由昌吉州无害化处理中心收集,统一进行集中处理,并做好无害化收集、处理登记记录表等工作,同时上报由各乡镇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官方兽医监督审核,呼图壁县农业农村局不定期抽查检查,县财政部门审核后划拨补助经费。

发放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呼图壁县农业农村局

0994-4511092





二十二、农村客运补贴(费改税部分)



发放范围及对象:农村客运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新能源农村客运车辆、客运船舶购置和运营。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城市公共交通领域新能源车辆购置、运营和专项奖励。

补贴标准及频次:农村道路客运运营补贴,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运营补贴,燃油燃气公交车运营补贴,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自治区根据可用资金总额和全区客运车船客座位数、运营里程总标台公里数等数据分别确定补贴标准。

公交车辆标台数按车长折算,车长小于等于7米为0.7标台,大于7米至10米为1标台,大于10米至13 米为1.3标台,大于13米至16米为1.7标台,大于16 米至18米为2.0标台,大于18米为2.5标台,双层公交为1.9标台。标台公里数根据车辆标台数、运营里程等数据计算。

新能源运营车辆(船),只能享受一次购置补贴、新能源农村客运车购置补贴,按照车辆座位数确定补贴标准,每座位补贴1000元,单车补贴上限20000元,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车辆补贴标准减半。

新能源客运船舶购置补贴,按照载客定额确定补贴标准,每座位补贴500元,单艘船舶补贴上限20000元。

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按照车辆标台数确定补贴标准,纯电动公交车每标台补贴20000元,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车辆补贴标准减半。

新能源巡游出租车购置补贴,纯电动巡游出租车每车补贴10000元,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车辆补贴标准减半。

申领流程:申请农村道路客运、城市公交运营补贴资金的经营者,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贴月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补贴管理系统”)按月进行数据申报。各级交通运输部门通过补贴管理系统按月进行审核并逐级报送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申请新能源车辆购置补贴资金的经营者,通过补贴管理系统进行数据申报,各地交通运输部门通过“补贴管理系统”按月进行审核并逐级报送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发放时限:次年发放。

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呼图壁县交通运输局

0994-4502299





二十三、困难职工家庭生活救助



发放范围及对象:(一)深度困难职工:具体是指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职工家庭。包括:1.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但还存在患病、子女上学、伤残等其他刚性支出的困难职工家庭。2.企业关停并转过程中下岗失业、停发或减发工资,造成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职工家庭。3.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特大疾病、伤残等因素,导致家庭收入扣减重特大疾病支出和长期照料费用后,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职工家庭。

(二)相对困难职工,具体是指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下岗失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后,家庭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1.5倍的职工家庭。

(三)意外致困职工,具体是指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重大疾病病科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患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和自治区规定的大病病种目录),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必要费用(指获得各类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的实际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大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1.5倍,小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3倍的,生活暂时有困难的职工家庭。包括:1.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疫情、社会安全等重大事件中负伤致残、染病或牺牲的职工家庭。2.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产生数额过大的救治费用,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职工家庭。3.因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住宅、家庭生活必需用品损毁严重,导致基本生活暂无着落或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补贴标准及频次:每户人均8400元,一年一次。

申领流程:

(一)申请:由职工本人向所在基层工会提出书面申请,按照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签署承诺书,承诺提交材料真实有效且不存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会困难职工家庭认定和档案管理办法》第八条所列情形,并授权工会组织对其家庭经济状况与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核查比对。

(二)核查:基层工会自受理职工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报送县(市、区)工会,由县(市、区)工会将申请人信息汇总后,委托当地民政部门对申请职工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数据核查;核查结果产生后,由县(市、区)工会根据核查比对结果,筛选出不符合建档情形的,将名单推送至基层工会,由基层工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停止后续工作。由自治区总工会直接管辖的产业(厅局)工会、公司(集团)工会和区直机关工会将所属基层工会申请人信息汇总后,报送自治区总工会进行数据核查;核查结果产生后,由产业(厅局)工会、公司(集团)工会和区直机关工会根据核查比对结果,筛选出不符合建档情形的,将名单推送至基层工会,由基层工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停止后续工作。

(三)入户调查:数据核查通过后,接受申请的基层工会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入户调查(上一级工会也可派人参与),准确核实职工家庭实际情况,填写《困难职工档案表》,收集整理相关印证材料,主要包括: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申请建档前连续12个月内家庭收入材料复印件;因子女上学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需有学费、住宿费、必要长途路费等单据复印件;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病的需提供诊断证明、申请建档前连续12个月内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医药费单据、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报销、互助保障和其他部门救助情况的印证材料;低保户需有低保证复印件;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创业证》查询情况、灵活就业人员的《灵活就业认定证明》复印件;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残疾的需提供残疾人证;单亲家庭需提供离婚证复印件、离婚判决书、死亡证明或其他佐证材料(其中之一);职工家庭遭遇突发事件和意外的需提供由消防、公安或街道社区等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或事故现场照片等佐证材料;其他可以佐证致困原因的相关证明材料。入户调查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符合建档条件的,填写《困难职工家庭建档申请审批表》,并将申请材料按照工会隶属关系报上一级工会审核。

(四)公示:完成审核后,对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在其所在单位或者社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致困原因、家庭主要成员情况、家庭收入、房产、车辆信息等情况。对公示有异议的,由上一级工会进行复核;公示无异议的,由审核工会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上一级工会审批。对不符合建档条件的须书面告知申请职工并说明理由。

(五)审批:上级工会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在《困难职工家庭建档申请审批表》上由审批工会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对不符合要求的档案应及时退回原建档单位。

(六)建档:审批通过后,建档工会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困难职工信息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确定困难职工帮扶联系人,填写《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结对帮扶联系卡》。帮扶联系人要坚持每半年实地走访结对帮扶对象,及时更新相关内容,切实为困难职工家庭解决实际问题。

(七)退出:困难职工档案退出包括脱困和注销,退出程序如下:

1.入户调查。由基层工会安排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入户详细调查各项指标是否达到退出标准,符合条件的,填写《困难职工脱困退出(注销)认定表》,经困难职工本人、结对帮扶联系人、基层工会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县(市、区)总工会或由自治区总工会管辖的产业(厅局)、公司(集团)工会、区直机关工会所属的基层工会审核。困难职工拒绝签字的,由入户工作人员注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退出。

2.核实确认。县(市、区)总工会或由自治区总工会管辖的产业(厅局)、公司(集团)工会、区直机关工会所属的基层工会对拟退出困难职工家庭逐一核查退出标准达标情况,提出拟退出名单,集体研究确定。

3.退出公示。在困难职工所在单位、县(市、区)工会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进行复核。

4.研究审批。符合退出标准的,经地(州、市)工会或自治区总工会管辖的产业(厅局)、公司(集团)工会、区直机关工会集体研究同意,方可退出。并将退出情况汇总后报上级工会备案。建档工会以书面方式将退出情况通知职工本人。

5.申请复核。困难职工对脱困退出有异议的,自接到退出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向县(市、区)工会或上一级工会申请复核,相关工会在接到申请复核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职工本人。

发放时限:次年上级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后年内进行发放。

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呼图壁县总工会

0994-4566867





二十四、困难职工临时医疗救助



发放范围及对象:

(一)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大病、遭受各类灾害或突发意外等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包括:职工会员本人或其妻儿等直系血亲身患大病重病。2024年补贴标准:4000元/户。

(二)因重大疾病手术、住院的困难职工。2024年补贴标准:4000元/户。

(三)因公伤残致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会员本人。2024年补贴标准:1000元/户。

申领流程:由职工本人向所在基层工会提出书面申请,按照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基层工会初审后报县(市、区)工会进行复审,县(市、区)工会复审后汇总上报至(区、州)工会终审。审核通过后由上级工会逐级下拨救助资金至基层工会进行发放。大病重病申请材料包括:个人书面申请、大病重病诊断证明、住院结算发票、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所住村社区家庭情况证明(主要证明配偶及子女从业情况和家庭收入状况)、所属单位工会情况证明(是否为单位工会会员,患病情况是否属实,家庭生活是否困难)、职工本人社保卡复印件。

伤残救助申请材料包括:个人书面申请、伤残等级认定书、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结算发票、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所住村社家庭情况证明(主要证明配偶及子女从业情况和家庭收入状况)、所属单位工会情况证明(是否为单位工会会员,患病情况是否属实,家庭生活是否困难)、职工本人社保卡复印件。

发放时限:次年上级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后年内进行发放。

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呼图壁县总工会

0994-4566867





二十五、普通高中资助—免学杂费



发放范围及对象:拥有呼图壁县县域内高中正式学籍并就读的已脱贫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脱贫困户学生、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可申请免除学杂费。

补贴标准及频次:资助标准为750元/人/学期(国家补助715元,学校补助35元)用于生活补助。每年分春季和秋季两次发放。

申领流程:(一)学生申请。学校收集申请资助的学生所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对申请资助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认定,结合自治区学生资助办下达的资助指标,经班级、年级对申请学生进行精准评估认定,筛选出符合条件的拟受助学生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二)公示和确认。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学校将拟给予高中免学杂费资助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拟给予高中免学杂费资助的学生名单通过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平台报至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确认。

发放时限:春季要求在每年6月之前发放,秋季在每年12月之前发放。

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呼图壁县教育局

0994-4502601 (政策咨询) 18999934997(监督)





二十六、普通高中资助—国家助学金



发放范围及对象:拥有呼图壁县县域内高中正式学籍并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申请资助。

补贴标准及频次:资助标准为一等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年,二等国家助学金2000元/人/年,三等国家助学金1000元/人/年用于生活补助。每年分春季和秋季两次发放。

申领流程:(一)学生申请。学校收集申请资助的学生所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对申请资助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认定,结合自治区学生资助办下达的资助指标,经班级、年级对申请学生进行精准评估认定,筛选出符合条件的拟受助学生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二)公示和确认。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学校将拟给予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名单及资助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拟给予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名单通过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平台报至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确认。

发放时限:春季要求在每年6月之前发放,秋季在每年12月之前发放。

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呼图壁县教育局

0994-4502601(政策咨询) 18999934997(监督)





二十七、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发放范围及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费补助的资助对象为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和非寄宿生。符合下列情况的应优先纳入资助范围:经扶贫办、民政、残联等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补贴标准及频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生均标准为寄宿生:小学生1250元/年,初中生1500元/年;非寄宿生:小学生625元/年,初中生750元/年。

申领流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一)提前告知环节(二)个人申请环节(三)学校认定环节(四)结果公示环节(五)建档备案环节。

发放时限:按学期发放。

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呼图壁县教育局

0994-4206076





二十八、中等职业学校资助—国家助学金



发放范围及对象:生源地为南疆四地州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学生和生源地为其他地(州、市)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补贴标准及频次: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分为2-3档。(分为三档,一档助学金3000元、二档助学金2000元、三档助学金1000元)。

申领流程:每学年评审一次,秋季学期评审,春季学期微调。

发放时限:春季要求在每年5月之前发放,秋季在每年11月之前发放。

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呼图壁县教育局

0994-4206076





二十九、中等职业学校资助—国家奖学金



发放范围及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在校生中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

补贴标准及频次:每生每年6000元。

申领流程: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秋季学期评审。

发放时限:每年12月30日之前。

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呼图壁县教育局

0994-4206076





三十、中等职业学校资助—国家奖学金



发放范围及对象:由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指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且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ⅡB及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低收入妇女。

补贴标准及频次: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标准为10000元/人,频次为每年1次;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标准为5000元/人,救助人数取决于每年99公益日筹款情况。已获得过妇联系统“两癌”救助金的对象不可重复申报。

申领流程:

(一)根据自愿申请原则,由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提出救助申请,准确、如实、完整地填写救助个人申报表和申请承诺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乡(镇)、村(社区)妇联收集汇总申报对象名单、人数以及申报材料,上报至县妇联。

(三)县妇联协调卫生健康、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核实申报对象的病种病情、家庭经济状况等,填报患病妇女申报信息汇总表,在征求卫生健康、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意见基础上,加盖县级妇联、民政、卫生健康、乡村振兴等部门公章,上报州妇联。

发放时限:以上级拨付“两癌”救助项目救助资金为准。

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呼图壁县妇女联合会

0994-4502504

来源:呼图壁县财政局

编辑:胡   婷

校对:张   琴

责编:徐承秀

监审:马   慧

邮箱:htbljl@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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