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排名不分先后)
民商法学院
有限公司股权流通与人合性保护的利益衡量——以可持续发展为视角
作者:侯东德;韦雅君(第二作者)(博士研究生)
所属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来源/时间:法学论坛 2024年第3期 (2024年5月10日发表)
01
关键词
间接收购;股东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人合性;公司法改革
02
摘要
“南钢控制权转让案”中间接收购与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冲突背后蕴藏着有限公司股权流通与人合性保护的利益冲突。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促进股权流通和保护有限公司的人合性在一定程度上分别契合促进充分竞争、实现长期价值、保护整体利益的内在要求,但在二者相互冲突的情形下,则需要通过利益衡量作出取舍。依据股权之流通性优于有限公司之人合性的利益衡量结果,公司法变革应区分有限公司的资合属性与人合性特征,改变股权转让触发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条件,细化关于“同等条件”的具体规定,对有限公司股权对外转让中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进行限制,促进股权自由流通。
著作权法“宽进”结构的范式转变——作品类型开放模式研究
作者:王安迪(博士研究生)
所属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来源/时间:科技与法律 2024年第3期 (2024年5月20日发表)
01
关键词
著作权扩张;作品类型法定缓和模式;作品类型开放模式;人工智能生成物;电子游戏
02
摘要
第三次浪潮背景下,为应对非传统作品类型带来的财产权保护挑战,需要研究我国著作权法是否应更加灵活,为非传统著作权的形成创造条件,也就是研究作品类型法律模式的选择问题。著作权客体的开放性是国际趋势,难点在于如何在法定缓和模式与开放模式之间进行选择,标准在于是否有利于作品类型法律功能的发挥,后者具有比较优势,人工智能生成物、电子游戏等智力成果可被认定为“其他作品类型”。明确作品类型开放模式的适用标准能够实现著作权客体的理性扩张。开放的通道与明确的标准共同构成完整的作品类型开放模式理论,为作品条款的适用提供解释论依据,为著作权法“宽进”结构的范式转变提供立法论建议,协助我国著作权法有效应对第三次浪潮带来的挑战。
版权优先还是技术优先?——法国应对AIGC版权风险的趋势及启示
作者:张惠彬;王怀宾(第二作者)(博士研究生)
所属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来源/时间:编辑之友 2024年第6期 (2024年5月5日发表)
01
关键词
AIGC;版权风险;法国版权制度;数字宪法主义
02
摘要
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的出现,引发了人工智能技术和版权保护之间的紧张关系。在模型训练端,AIGC大规模使用作品,传统版权许可制度失灵;在内容生成端,AIGC的创作自主性提升,其生成内容的“作品”性质和权利归属不明。为规范AIGC技术发展,法国国会提出法案,要求AIGC模型训练一律须取得版权许可,并增设版税制度;将AIGC生成内容的版权归属于原始作品的版权人,并设立标识义务。该法案采取强版权保护和弱技术激励的思路,是法国本土人工智能产业和文化产业实力对比下的无奈之举,对AIGC技术发展有一定的负面影响。当前我国正处于提升人工智能技术国际竞争力的关键阶段,走版权保护和技术发展的平衡道路更具现实可行性。对于AIGC的模型训练,可以采用“法定许可+著作权集体管理”的作品利用方式;对于AIGC的生成内容,在满足“人类最低独创性贡献标准+AIGC生成内容标识义务”后,可将其视为作品进行保护,并将版权归属于AIGC的使用者。
经济法学院
纵向垄断协议反垄断法规制的省思和调适:基于成本框架的分析
作者:冉隆宇(博士研究生)
所属单位: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来源/时间: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4年第3期 (2024年5月5日发表)
01
关键词
纵向垄断协议;信息成本;错误成本;双阶抗辩
02
摘要
纵向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法规制依循“原则禁止+双阶抗辩”的规制逻辑。在成本框架下,这一规制逻辑兼具信息成本移转和错误成本控制的双重目标。然而,纵向垄断协议反垄断法规制的成本框架既存在“双阶抗辩”应用难度较大的显性失灵,信息成本移转也引发了道德风险和“涅槃谬误”的隐性失灵。基于信息成本移转与错误成本控制之权衡,纵向垄断协议反垄断法规制成本框架调整的“较优解”应是在肯认“原则禁止”纵向垄断协议的基础上,通过实质化应用适当补强“双阶抗辩”的错误成本控制功能;“次优解”则是回归具体个案的事实考察,以期充分控制错误成本。
金融机构数据治理监管:问题探究、理论回应与模式创新
作者:朱俊达(博士研究生)
所属单位: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来源/时间:南方金融 2024年第3期 (2024年5月15日发表)
01
关键词
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治理型”监管;治理理论;金融监管;监管数据
02
摘要
在数字经济时代,金融机构对数据的运用不再局限于简单的录入和分析,而是转向了一种覆盖数据全生命周期的长效化数据治理模式,这一变化给监管带来新的挑战。对于金融机构数据治理,监管困境主要来自于金融业态创新与监管行为刚性、数据治理全面性与监管对象局限性、金融数据庞大与监管数据匮乏的三大矛盾。基于此,提出“治理型”监管模式,该模式将治理理论原理与中国实践相结合,强调刚柔并济、多元协同以及数据赋能。为实现对金融机构数据治理的有效监管,需要不断增强“治理型”监管模式的制度完备性,打造实质性的“政府+社会”监管格局,搭建金融监管数据技术平台,建立良性持续的全流程监管生态。
国际法学院
欧盟的政府数据再利用规则——法理演进、适用路径与中国思考
作者:陈咏梅;胡涵严(第二作者)(博士研究生)
所属单位: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来源/时间:国际展望 2024年第3期 (2024年5月15日发表)
01
关键词
《数据治理法》;政府数据;数据再利用;数据保护
02
摘要
政府数据蕴藏着巨大的社会经济价值。欧盟不断出台关于政府数据再利用规则的法案。在立法理念上,欧盟逐渐从知情权导向转变为数据治理导向;在具体规则上,欧盟《数据治理法》强调从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和安全保障等方面,对政府数据中的个人数据、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等高敏感数据类型予以规范。现阶段,中国政府在数据利用方面还存在利用率不高、规则不完备等问题。在国内,虽然一些地方政府陆续制定了政府数据再利用的管理办法,但仍有待进一步提高其数据开放的水平。为了充分发挥政府数据的潜在功能,中国可结合自身既有的法律法规,通过考察欧盟《数据治理法》的再利用规则,明确政府数据适用条件和安全保障等细则,释放政府数据红利,以提升政府数据的社会经济价值。
经济学院
引领还是直接参与?高管介入创新的方式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
作者:雷国雄;杨黎(第二作者)(硕士研究生)
所属单位:西南政法大学经济学院
来源/时间:科技进步与对策 2024年第12期 (2024年5月10日发表)
01
关键词
高管介入创新;企业创新;引领创新;直接参与;企业全要素生产率
02
摘要
基于中国制造业上市公司2007—2019年创新活动数据,采用面板交互效应模型,探究高管介入创新的方式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研究发现:高管介入创新的方式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存在企业创新层级差异,具体而言,在引领性创新型企业中,高管以间接方式介入企业创新能显著提升企业全要素生产率,而在一般性创新型企业中,高管直接参与创新更为适宜;机制分析发现,高管间接介入创新有助于促进企业基础研究,并且在引领性创新型企业中开展基础研究能显著提升企业全要素生产率,但是在一般性创新型企业中会产生抑制作用;异质性分析发现,创新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程度越高,高管采取引领方式间接介入创新更有利于提升企业全要素生产率。
新闻传播学院
知识生产者还是阅读打工人?线上读书会中的劳动之困
作者:李林容;赵雅馨(第二作者)(博士研究生)
所属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来源/时间:编辑之友 2024年第6期 (2024年5月5日发表)
01
关键词
线上读书会;知识生产;数字劳动;出版业改革
02
摘要
数字经济时代,出版行业的数字化进程带动了其自身的技术创新与融合发展,也催生了社会化阅读的普及和阅读衍生业务的诞生,以互动为核心的线上读书会是结合阅读和社交的知识生产场。然而线上读书会也受数字技术与平台逻辑宰制,知识生产也面临着隐形无偿劳动转向。本文对线上读书会知识生产进行历时性分析,从批判的视角考察平台作为读书会基础设施何以构建线上读书会参与者的劳动逻辑,试图让平台语境中阅读的文本、关系与情感劳动面向重新可见,以期规避平台劳动之困对阅读边界的侵蚀,为推进全民阅读指明新的可能。
(注:本专栏由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会学术部整理,未经许可,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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