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药店晕倒抽搐无人扶,店员报警后继续接待顾客引质疑

时事   2024-11-09 12:17   辽宁  
点击上方“新北方” 订阅哦!


近日,一段“老人在药店倒地,药店店员却不扶老人”的监控视频引发舆论关注。监控视频显示,安徽宿州萧县一药店内,一名老人在买药时突然倒地抽搐不止,药店店员并未将其扶起,而是选择报警,其间还在接待其他顾客。直到老人倒地约9分钟后,才有民警进入药店,为老人提供帮扶。视频发布者称,目前老人已离世。

但这段监控视频很快引发网友关注。有网友认为,药店店员不具备急救常识,所以不敢贸然扶起老人,而是选择报警,此举并无问题;但也有网友表示,药店店员没有及时扶起老人,其间又接待其他顾客的行为“有些冷漠”,应该对该店员追责。

有网友提出疑问,药店的工作人员是否必备急救知识?5日下午,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回应记者称,并没有规定要求药店的营业人员必须具备急救知识。

老人药店晕倒店员该不该扶?对此,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急诊科主任医师余海放表示,“能不能将倒地老人扶起要视情况而定,不能简单认为扶起来更合适。”

如果老人倒地后为晕厥状态,即意识完全丧失,那么正常情况下他人也无法将老人顺利扶起。在此情况下,更合理的方法是将晕厥老人摆放在一个安全位置,并帮忙拨打120

如果是普通摔倒或突然晕倒,但老人仍有意识,如果周围好心人愿意施救,那么首先应询问老人倒地的具体原因,以及当时的身体状况,再判断是否该扶起来,还是保持现有体位不动。

“如果老人摔倒后,出现了比如脊柱骨折等情况,已经有了运动障碍,那么他人贸然将老人扶起,就可能造成老人更严重的骨折,甚至诱发截瘫。”余海放说。
药店店员因未将老人扶起,是否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北京京展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晓玲认为,药店作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地面湿滑、有障碍物等,导致老人的摔倒与这些安全性设施有关,那么药店就必然有救助义务,甚至可能会因此担责。

“但若并非药店客观原因导致老人摔倒,那么就只能从人道主义层面要求药店经营者给予救助,无法要求其履行法律责任,也不应该事后追究其法律责任。”张晓玲指出,从视频看,药店店员在发现老人倒地后已拨打报警电话,从道义上来说,该店员已经尽到了帮扶义务。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付建认为,老人倒地后已有警察到达现场,说明药店店员拨打了报警电话,已尽到了基本的救助义务。基于此,倒地老人的家属不应再追究该店员的责任。“更何况,若药店店员不具备急救常识,非专业的急救操作反而会对老人造成其他伤害。”



来源:红星新闻、齐鲁晚报

编辑:王欢

《新北方》热线:024-23186688


这里是新北方,用新闻力量关注民生。

新北方
辽宁广播电视台都市频道王牌栏目《新北方》官方公众平台,百万粉丝聚合能量,致力打造“传递真善美、关注城市发展”的媒体公众号,为人心尽善社会尽美不断努力。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