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强律师评“张大大打人事件”:再多的粉丝都不是违法的“保护伞”

时事   2025-01-27 12:05   湖北  



近日,张大大工作室一名编导唐某(网名:黄毛毛)发布视频及录音称其因脚本沟通问题,被张大大殴打辱骂两个小时,引发争议。

1月26日,曾代理李天一案、王宝强马蓉离婚案、苏享茂自杀案的知名律师张起淮律师就此事发声:“震惊!6000万粉丝男艺人被曝暴力恶行,法律红线不容践踏。”



张起淮发长文称:“倘若黄毛毛爆料内容属实,该男艺人的行为已严重触犯多条法律红线,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再高的流量、再多的粉丝都不是违法的‘保护伞’。期待真相早日水落石出,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惩处。”


长文中,张起淮列举该事件中,打人者或涉及的法律条文。


1. 涉嫌“故意伤害”: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构成故意伤害罪。若黄毛毛伤势经鉴定为轻伤,男艺人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为重伤,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 涉嫌“侮辱罪”: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公然侮辱他人需接受治安处罚;《刑法》规定,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侮辱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3. 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若电脑价值数额较大,男艺人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数额未达较大标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张起淮,男,汉族,法学硕士,教授,中国资深律师,曾工作于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民航大学,现为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曾代理了大量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2016年8月15日,代理王宝强起诉马蓉离婚案。他多次晒出为王宝强处理案件、日常相处等细节,交情十分要好。



另外,打人事件曝光后,关于“张大大霸凌”的热搜连续登热搜榜,关注度巨大。无忧传媒发布声明称将暂停与张大大的一切业务合作,并成立专项组彻查此事。


1月24日“打人事件”发酵以来,张大大方面尚未作出回应,九派财经记者拨打猫眼平台上张大大经纪人的电话求证此事,对方称“打错了”并挂断电话。


黄毛毛发布一段办公室录音称被开除,称她在“无忧传媒人事部老大在办公室威惧恐吓,逼我自愿签署自愿解除劳动合同。”


对此,无忧传媒向九派财经记者确认了要求其解约一事,“事发后唐某未按照公司流程制度请假,就再也没来上班,业务部门和人力部门多次联系催促其返岗未果,人力部门根据公司管理制度要求其解约。”


无忧传媒表示目前无殴打证据,与唐某多次协商赔偿无果,并将推动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补偿方案。无忧传媒曾提出陪同唐某报警,但她考虑再三没有选择报警。唐某随后以被张某殴打提出赔偿要求,公司详细调查后未有在场人员证明、验伤报告等证据,公司仍多次联系唐某,愿意协商就此事的补偿处理方案,但唐某态度不断变化,最终无果。


此外,无忧传媒称其坚持公正平等地对待签约艺人达人和员工,“发生了问题我们绝不姑息,但面对不符合事实的中伤抹黑,也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公司正当利益。”


来源:九派新闻综合
微信编辑:十月
审核:齐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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