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将介绍长江干线11月的事故案例,希望各有关单位、船舶从中汲取教训,做到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切实保障长江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船舶碰撞
2022年11月,砂石船“X”轮在长江某水域由南往北横越通航分道时,与下水集装箱船“H”轮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轮不同程度受损。
2018年11月26日,“G”轮在长江某水域横越航道过程中,与顺航道下行船“H”轮发生碰撞。事故造成“G”轮翻扣江面,在船4人全部落水,后被救起,所载111只集装箱全部落水。
船舶搁浅
2021年11月17日0520时许,“R”轮下行至长江某水域时在航道内搁浅。经调查,该轮实际吃水为5.8m,超过事发当日水道4.8m的航道维护水深。
2023年11月30日,“S”轮在长江某船闸出闸时,待闸船舶密度较大,船舶搁浅在浅滩上,导致尾舵受损失灵。
船舶失控
2022年11月28日0844时许,“E”轮在长江某水域下行时,因冷却水管问题导致主机出现异常,对附近通航秩序造成影响。
船舶触礁
2018年11月25日0721时许,“YS”轮下行至长江某水域时突遇浓雾,因船舶未配备雷达、加之驾驶员操作不当,最终导致触礁。
船舶自沉
2018年11月9日0202时许,“W”轮在长江某水域调头抛锚过程中船体中部突然断裂,船舶货舱大量进水,船舶呈中垂状态迅速下沉。事故造成船上3人落水,其中2人获救,1人死亡。
2021年11月24日0220时许,“X”轮在某码头离泊作业时,船艏右舷与码头趸船发生挤压形成裂缝,加之船员未检查发现裂缝、船体内舱室水密门未关闭,在长江某水域下行时,船体右侧进水、船舶右倾,随即在航道外水域冲滩,后因进水量过大翻覆。
船舶火灾/爆炸
2024年3月8日14时8分许,长江某水域一艘靠岸停泊的“三无”船舶在改装作业过程中,违规动火焊接引爆船舶工棚内聚集的可燃气体发生爆炸,造成4人死亡、船舶损毁,直接经济损失333.4万元。
其他险情
2023年11月28日0128时许,“L”轮在长江某码头作业完毕在码头下端系泊等待开航的过程中,未有效落实开航前自查及码头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生货舱进水险情。
1、各船舶应严格遵守《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年)》及相关航行规则,服从海事部门现场管控,严禁冒险航行、冒险作业。
✦
•
✦
2、各船舶要加强枯水期风险防范,提前掌握拟经航段的航道、通航环境变化情况,及时收集气象、水位等安全信息,正确选择船舶航路,防止船舶触礁、搁浅、触碰桥梁等事故。
✦
•
✦
3、航行时应加强瞭望,要充分利用AIS、雷达、VHF等设备加强周围动态观察、核定自身船位与航向,提前判断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时刻了解周围环境和附近船舶航行动态,落实备锚、瞭头等安全措施。
✦
•
✦
4、强化隐患排查整改。加强舵系、油/电路等关键性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防范设备故障酿成事故;认真落实开航前自查制度,加强船体、水密等情况的核查,及时消除各类问题隐患,避免“带病航行”引发事故。
✦
•
✦
5、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吸取险情事故教训,加强相关从业人员责任意识、法制意识、安全意识等日常教育,加强船员操作技能、安全意识等日常培训,防止人员违规作业引发事故险情。
航运精英圈更多精选内容,欢迎扫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