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纳税人应当于每年12月1日-12月31日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七项。
纳税人可下载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修改、确认。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中国税务报
监制丨杜 磊
审核丨米 洋
责编丨姜宏铭
编辑丨任淑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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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应当于每年12月1日-12月31日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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