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发放对象
跨省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对象为年满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且在省外务工就业(含灵活就业)的脱贫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对象,下同),补贴对象必须为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务工监测”模块中外出务工就业标注人员。新识别防返贫监测对象从正式纳入监测时列入当年交通补助发放对象范围内。各镇办不得以超过60周岁为由不落实交通补助政策
补助发放程序
脱贫人口跨省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严格按照“个人申请、村级初审、镇办核查、县级发放”原则,具体程序为:
(一)个人申请。由跨省务工就业脱贫人口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承诺书,对本人就业地点、就业时间、务工月收入等相关信息进行明确并做出真实性承诺。因个人原因无法返回进行申请的,经本人授权后,可采取委托代办方式,由亲属、户籍所在村(社区)村支书、第一书记(或其他驻村工作队干部)代为申请。
(二)村级初审。村(社区)“两委”、帮扶干部及驻村工作队成员负责本辖区内脱贫人口跨省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申报资料的收集和初步审核工作。要以村(社区)为单位,主动筛选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通过建立交通补助微信群、电话联系、进村入户等方式,主动联系本人或亲属进行申报,并帮助指导申请人提交承诺书。
(三)镇办核查。镇办对村(社区)初审后报送的务工人员承诺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对承诺书中的身份信息和务工就业状态进行比对。核定无误后,对计划发放交通补助人员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县乡村振兴局。
(四)县级发放。县乡村振兴局在收到镇办申报资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会同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对公示后确认的申领人员花名册和补贴金额审核汇总后,将资金拨付至各镇办。各镇办负责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申领人家庭一卡通或申请人银行账户内,并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发送信息告知补助对象。镇办工作人员根据发放花名册,将享受补助信息更新、录入至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务工监测”模块。
补助发放标准
自2023年1月起至2025年12月止,对跨省务工就业脱贫人口发放一次性交通补助。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每年可申报领取一次跨省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补助金额为每人每年500元。所需补助资金由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
政策咨询电话:029-34422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