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家医保局获悉,目前,全国所有省份已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共济,23个省份已将共济范围扩大至“近亲属”。
我国职工医保参保人设有医保个人账户,缴纳的保费会有一定比例划入个人账户,原来只能由职工本人使用,主要用于支付就医购药时个人负担的费用等。
2021年4月,国办印发文件,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从职工本人,扩大到其参加基本医保的“配偶、父母、子女”,也就是“家庭共济”。该政策解决了家庭内部健康人群的个人账户积累越来越多、患病较多的参保人个人账户却不够用的问题。
今年7月,国办再次印发文件,进一步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亲属的范围由“配偶、父母、子女”,扩大至其参加基本医保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截至目前,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23个省份,已将医保共济范围扩大至“近亲属”。其中,辽宁、浙江、海南、四川、宁夏5省份为近一个月新增。
参保人(一般是共济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地方专区、当地医保部门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模块,实现线上办理,具体途径由各统筹区医保部门向社会公开; 操作智能设备困难的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也可以在线下医保大厅办理。
以下视频来源于
央视新闻
为了让各位更好的了解
医保“家庭共济”
小编整理了一些大家最关心的问题
来给大家做个解答
一起来看看吧!
Q1
哪些人可以把个人账户给家庭成员共济使用?
答:江西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含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可以“授权”的方式将个人账户基金提供给家庭成员使用。
Q2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使用人员范围有哪些?
答:使用人员只能为授权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且已参加江西省职工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Q3
医保关系暂停或终止,还能享受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吗?
答:授权人和使用人医保关系暂停或终止后,授权关系自动解除。授权人医保关系暂停或终止后,即使存在个人账户余额,个人账户也不能共济。
Q4
授权关系只能由授权人进行操作吗?
答:个人账户共济必须由授权人主动同意授权,授权人根据本人意愿,新增、取消或变更使用人。授权人和使用人均可发起解除授权。
Q5
使用人可以同时享受多个授权人的个人账户共济吗?
答:使用人只能被一名授权人发起授权共济。如需更换授权人,需解除授权后,再重新办理绑定。
Q6
个人账户授权共济使用后,会影响本人使用吗?
答:个人账户授权共济使用后,不影响授权人各项个人账户待遇的享受和使用。
Q7
使用人个人账户有余额的情况下,能使用授权人共济账户的余额吗?
答:使用人应优先使用本人的个人账户(含原居民家庭账户)基金;本人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或原居民家庭账户资金无法使用时,方可使用共济资金。
Q8
省外异地就医时,能否使用共济资金?
答:共济资金仅限本省省域内使用,跨省异地就医待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后开通使用。
Q9
使用人使用共济资金可以支付哪些费用?
答:使用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类别中可使用个人账户情形的(含省内异地就医),可使用共济资金。具体可使用的场景以使用人参保地医保政策为准。
Q10
使用人如何使用共济资金?
答:个人账户授权共济使用操作成功后,使用人凭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实名使用共济资金。
来源: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 江西医疗保障
编辑:马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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