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名胜古器到民俗技艺:日本“国宝”背后的文化探析

文化   2024-11-24 08:25   广东  
很多耳熟能详的日本代表性景观、艺术品都带有“国宝”的称号。作为世界上最早从政府层面提出保护文化遗产的国家,日本对文化遗产的保护起步较早、规划清晰、认识明确。从概念的提出到对“国宝”的认定及保护,日本对文化遗产保护高度重视的背后也有着独具特色的日本文化。



由无到有:日本“国宝”概念的提出与法律确定

      

所谓“国宝”,一般意义上是指“集本民族材料、技术之精华所创造,令人感动、能唤起那个时代人们的生活、信仰、文化特征、凝聚着思想文化结晶的作品,具有学术高度、独特性及流传后世的价值”。在日本政府官方层面,“国宝”主要与“文化财保护”(即文化遗产保护)概念相联系,并形成了一系列完善的法律体系。

      

日本最早有关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条文最早可以追溯到明治时期,1897年制定的《古社寺保存法》被认为是日本近代法制史上第一部保护文化遗产的法律,其中第五条“被指定为国宝的物件,不能擅自处分、作抵押;不能作为卖买、赠与、交换或债物担”明确表达了保护国宝的思想;日本1919年出台《史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保存方法》,1929年出台《国宝保护法》,1933年又有《重要美术品保存相关法律》等相关法律颁布。这些前期的法律从社寺建筑、古器物、美术品等各种类别出发,已初步规定了对文物保护的相关概念和相关方法。


 日本国宝 法隆寺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改定了包括宪法在内的一系列法律,1949年日本重要国宝法隆寺金堂壁画发生火灾,这些都让日本政府和民众重新审视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法律及规范。1950年《日本文化财保护法》诞生,该法依据战前的法律基础,明确将文化遗产划分为“有形文化财”、“无形文化财”、“民俗文化财”、“埋藏文化财”、“史迹名胜天然纪念物”、“重要文化景观”、“传统建筑群”几大类,对过去指定的“国宝”、“重要文化财”进行了重新审核,并在第27条规定在大量有形文化遗产中,政府相关部门会选择优秀、重要者指定为“重要文化财”,而在“重要文化财”中,从世界文化观点看价值更高、无以类比的国民之宝则指定为“国宝”。这一法律期间经多次修订一直沿用至今,成为日本“国宝”保护的重要法律依据。

      

经过历次法律修订,日本逐渐清晰了保护对象与“国宝”概念,这一方面反映出日本对文化遗产的高度重视、对民族传统的坚守,另一方面也体现出日本人的“实用主义”心理,即依据不同的保护形势调整相关法令,具有灵活务实、与时俱进的特点。



由法理到现实:日本“国宝”的认定及保护

      

日本政府认定的重要文化遗产、国宝数目庞大,根据主管文化遗产认定和保护的日本文化厅页面数据显示,目前,在建筑物领域共有重要文化遗产2592件,其中包括大崎八幡宮、松本城天守等在内的231个建筑被认定为“国宝”;在艺术品领域,重要文化遗产多达10848件,其中906件艺术品被认定为“国宝”。

      

不同于中国对国宝“万里挑一、杰出代表”的大众认知,如此庞大的数目反映出日本文化中特有的保护理念:因为“万物有灵”,进而“万物有值”,因此小到美术、工艺品,大到寺院、城郭、建筑群,都可被认定为“国宝”。日益扩大的国宝认定范围实际体现出日本人潜意识中“欲把任何东西都保存下来的愿望”。而在实际保护过程中,日本政府也没有单一地采取封闭式保护的方法,而是视其为“国民的财产”,将很多指定为“国宝”的建筑、艺术品面向公众开放,在动态中实现保护,兼顾传统保护和实用价值,这同样也是日本人“实用主义”的文化体现。


日本国宝 松本城太守


由有形到无形:“人间国宝”的兴起与发展

     

根据《文化财保护法》的定义,严格意义上的“国宝”指的均是“有形文化财”、即物质文化遗产,而同属于文化遗产、彰显民族智慧和文明成果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则不在“国宝”认定范围。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日本政府在“文化财”中认定了一批“重要无形文化财”,其中重要无形文化遗产的传代人、继承人、最优者便被称为“无形的国宝”、“活的文物”,即“人间国宝”。

      

之后对《文化财保护法》修订中,日本政府逐渐完善了“人间国宝认定保护机制”。日本“人间国宝”的认定制度共有三个种类,分别为“各自认定”、“综合认定”和“团体认定”。被认定为人间国宝的艺术家大致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将日本美术的古典物品(如正仓院宝物)作为样本的工艺家(称为古典派);另一种是坚守并专门研究市井工匠流传下来的技术的工艺家(称为市井派)。被认定为“人间国宝”的工匠或艺人每年会获得国家的补助金用于录制保存艺术资料以及公开的展览、出版与宣传等。


日本的陶瓷工艺


 “人间国宝”区别于物质文化遗产,自身有着能动性,因此对于“人间国宝”的保护日本政府依据本国文化特性采取了双向互动的模式。在日本纵式的社会结构中,法律上“人间国宝”的认定实际上也是一种“资格”的取得,“人间国宝”的认定制度给匠人和艺术家一种身份的确认,进而通过政府的积极保护和“人间国宝”本身强烈的自觉保护意识,共同改善了日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情况。



通过梳理分析日本“国宝”概念的确立及保护,可以看到日本文化遗产保护机制的确立并非一蹴而就,而是步步深入、日趋完善。日本对文化遗产的保护首先从概念出发,通过明确界定保护对象来提高人们保护意识;其次在法律上,日本结合时代发展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历次修改,从制度设计上让遗产保护有法可依;同时根据社会需要,日本在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外还特别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通过认定“人间国宝”来保护那些承载民族智慧和技艺的传承人。在传统文化和现代化意识共同影响下,日本人从本民族特性出发努力平衡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日本在保护文化遗产方面的系列实践也为当今各国保护本国文化遗产提供了经验参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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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据日本文化概论课程报告写成,作者为南开大学日语系2021级本科生王奕博(2112581)


来源:NK物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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