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2024年企业资质批后监督检查通知

财富   2024-11-11 18:03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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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德市住建局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建设行业企业资质批后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宁建审〔2024〕1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建办法函〔2017〕8号)等双随机相关文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资质批后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闽建许〔2020〕5号)、《宁德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宁德市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宁市监〔2024〕24号)和《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4年建设行业企业资质“双随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3年度经我局审批许可的建设行业企业资质(名单详见附件1),资质类别包括建筑业、监理、勘察、设计四类。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为附件1中企业数的10%,检查名单详见附件2(受检企业应及时更新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上的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地址等企业信息)。

二、检查内容

1.勘察、设计企业: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2.施工企业: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考核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是否满足相应类别一级资质标准要求;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考核技术负责人是否满足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注册人员、职称人员是否满足本类别最低资质等级标准要求。

3.监理企业:注册人员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三、检查办法

(一)实行纸质+线上检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

(二)受检企业应对照相关资质标准要求,及时维护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中的信息数据。

(三)受检企业应于2024年11月15日前持加盖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到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科(联系电话:0593-2290571)领取检查通知书,逾期未领取检查通知书的企业,视为已知悉本次检查事宜。企业应按照本通知“材料准备”相关要求,所有材料加盖公章后按顺序装订成册,连同加盖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于2024年11月29日前报送至我局审批科。

四、材料准备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

①“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名单截图。

②技术负责人造册清单(含姓名、身份证号、注册专业、注册号或职称、职称专业、负责资质等内容)、身份证、职称证、毕业证、技术负责人简历表以及近3个月内的1个月社保缴费凭证(要求企业提供可查询的社保缴费明细及缴费凭证);

③注册人员造册清单(含姓名、身份证号、注册专业、注册号等内容)。

④非注册人员造册清单(含姓名、身份证号、职称、职称专业等内容)、身份证、职称证、毕业证材料及近3个月内的1个月社保缴费凭证(要求企业提供可查询的社保缴费明细及缴费凭证)。

2.建筑业企业:

①“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名单截图。

②技术负责人造册清单(含姓名、身份证号、注册专业、注册号或职称、职称专业、负责资质等内容)、身份证、职称证(需证明专业的毕业证)、技术负责人简历表以及近3个月内的1个月社保缴费凭证(要求企业提供可查询的社保缴费明细及缴费凭证);

③注册建造师造册清单(含姓名、身份证号、注册专业、注册号等内容)。

④中级以上职称人员造册清单(含姓名、身份证号、职称、职称专业等内容)、身份证、职称证(需证明专业的毕业证)材料及近3个月内的1个月社保缴费凭证(要求企业提供可查询的社保缴费明细及缴费凭证)。

3.工程监理企业:注册人员造册清单(含姓名、身份证号、注册专业、注册号等内容)。

五、检查处理

经核查,若发现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不符合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达到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将依法撤回相关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该类别资质的升级、重组、合并、分立及资质增项等业务,不得承揽该类别资质相应的新业务;若发现建筑业企业不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22号令),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将依法撤回相关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发现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不符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达到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将依法撤回相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该类别资质的升级、重组、合并、分立及资质增项等业务,不得承揽该类别资质相应的新业务。 

附件:1.2023年度建设行业企业资质许可列表

          2.检查名单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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