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县市场监管局提示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店,引以为戒、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合规经营,自觉抵制非法拼改装违法行为。同时提醒广大市民,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切勿购置无正规经营场所、非法拼改装电动自行车,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隐患。如发现身边存在违规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线索,请及时向景泰县市场监管局反映举报,共同防范电动自行车风险隐患。
2024年7月10日,景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景泰县某电动车店监督检查时发现:其店内存放组装完整待售的2辆爱玛电动自行车,在其随车产品合格证上明确标注蓄电池额定电压48V、蓄电池类型:铅酸。但其车内装配的5块12V串联铅酸蓄电池额定电压达到了60V,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和随车合格证标示的要求。经核查,存放组装完整待售的这2辆爱玛电动自行车系当事人为迎合顾客需求擅自进行改装的。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甘肃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和《甘肃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并给予行政处罚。
供稿 | 王加君
编辑 | 陈丽芸
审核 | 司政富
来源 | 景泰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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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景泰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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