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策|北京:大力发展融合高级别自动驾驶技术的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

政务   2024-11-01 16:01   北京  

近日,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北京市加快建设国际绿色经济标杆城市的实施意见》,明确:引领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坚持“出行即服务”未来交通发展理念,大力发展融合高级别自动驾驶技术的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

一、明确国际绿色经济标杆城市目标和布局

(一)未来十年工作目标。把握现代绿色经济“能源动力—物质原料—加工转换—生产服务—末端治理与气候适应”全链条技术和产业变革的本质特征、演进趋势,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创新驱动、产业支撑,区域协同、开放共享的原则,全面推进绿色经济发展壮大。到2027年,有效绿色技术发明专利数量年均增长10%左右,绿色技术创新中心地位进一步提升;绿色经济增加值稳步提升,绿色产业规模化、特色化加快发展;首都花园城市和绿色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绿色文化影响力显著增强,绿色经济区域协同与国际交流合作进一步深化拓展。到2035年,绿色技术创新、绿色产业培育、绿色宜居城市建设、绿色文化涵育、绿色合作共建共享五方面协同推进,绿色经济增加值显著提升,全面建成国际绿色经济标杆城市。

(二)加快优化绿色产业发展布局。发挥各区域资源禀赋优势,因地制宜推动绿色产业集聚化、特色化、协同化发展,有效带动京津冀区域产业链绿色转型升级。充分发挥中关村科学城、未来科学城、怀柔科学城、平谷农业中关村等平台科技资源优势,强化推进先进能源、合成生物、替代蛋白食品等产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依托房山区、顺义区、大兴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区域制造业基础,重点发展氢能、储能、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气候韧性等产业高端制造与应用示范。充分发挥城市副中心、北京商务中心区、金融街、丽泽金融商务区等金融集聚区域优势,积极推动绿色金融和“双碳”、环境社会治理(ESG)等领域绿色专业服务。依托门头沟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等区域生态资源优势,特色化推动体育文化、休闲旅游、自然教育、森林康养等产业发展,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新路径。

二、持续深化绿色技术创新中心建设

(三)构建战略引领、基础支撑、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首都绿色经济领域教育、科技、人才优势,加快形成国际新兴绿色技术策源地、绿色创新要素汇聚地。突出战略科学家作用,强化绿色技术创新战略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方向预测。依托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新型研发机构等资源,大力推动原创性、颠覆性绿色技术创新,优化完善成果落地转化机制。鼓励以企业为主体的绿色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组织实施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研究推动北京国家绿色技术交易中心建设,完善基础科研、应用技术转化和金融服务“三位一体”绿色技术创新生态。

(四)前瞻布局国际领先的绿色技术创新赛道。面向绿色经济“能源动力端”脱碳、“物质原料端”生物基替代、“加工转换环节”提质增效、“生产服务领域”绿色业务创新、“末端治理与气候适应产业”迭代升级的发展需要,聚焦重点赛道加强绿色技术创新。大力支持先进能源技术创新,支撑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加快推动生物基材料技术创新,引领原材料领域可持续、高质效发展。鼓励引导未来绿色农业技术创新,助力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支持新污染物监测与防治技术创新,有效防范环境与健康风险。加强气候风险识别、管理、应对领域科技创新,减轻气候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和潜在风险。

三、着力发展战略性基础性绿色产业

(五)大力发展先进能源产业。引领化石能源转向深度耦合、高效转化的可再生能源发展趋势,支撑本地能源体系分布式、自适应、可持续发展需求。加快推动氢能高效制备、高密度储运等关键技术突破和装备产业化,提升氢燃料电池产业规模和技术水平,建设中远途、中重型氢能货运示范专线,推动建设一批生物质制氢中心。有序发展全固态锂电池、钠离子电池、新型液流电池等高比能、高安全性的先进储能装备。推动先进固态能量转化器件与装备产业发展。大力发展钙钛矿电池、叠层电池等高效太阳能电池产业。积极发展碳纤维、高效低成本抗腐蚀磁性风电新材料、深远海风电关键设备和材料产业。大力发展虚拟电厂、车网互动、能源互联网等智慧能源产业。

(六)积极培育合成生物制造产业。瞄准全球化石基材料替代产业发展前沿,充分发挥合成生物可持续、高效率的技术优势,引导形成北京创新策源、京津冀产业转化、辐射带动全国的产业格局,建设全国合成生物发展高地。布局合成生物制造技术创新中心,强化生物制造菌种计算设计、高通量筛选、基因编辑等创新突破。依托合成生物产业集聚区,吸引生物能源、生物材料、环境保护等领域市场主体落地,打造一批具备研发、投资、高端制造等复合功能的产业集群。积极探索制定生物安全风险识别和评估、科研伦理等管理规范,守牢生命健康和生物安全底线。

(七)加快发展替代蛋白食品产业。坚持大农业观、大食物观,培育高效、优质、可持续的替代蛋白食品产业,为国家粮食安全作出北京贡献。加快发展微生物蛋白食品产业,推动菌种培育、细胞工厂构建、精准控制与放大生产等核心技术攻关。支持细胞培育蛋白底盘技术研究,突破细胞高效增殖分化、无血清培养基、支架材料、规模化培养、细胞收获等核心技术。搭建产学研平台,建设标准化生产示范线,开发替代蛋白创新产品,促进研发成果的产业转化。推动制定替代蛋白食品安全标准,开展技术安全和质量评估。
(八)引领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坚持“出行即服务”未来交通发展理念,大力发展融合高级别自动驾驶技术的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聚焦智能网联汽车核心芯片、感知系统、智能座舱、动力电池以及路侧感知、智慧控制等领域,强化“车路云网图”软硬件协同发展。以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为引领,完善车路协同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拓展智能货运、场站接驳、道路清扫等自动驾驶应用场景。以整车企业智能网联新能源转型升级需求为牵引,打造具有世界领先水平的新能源整车“智造工厂”,布局绿色智能产业链,构建绿色产业生态。

(九)优化气候韧性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服务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建立健全气候韧性和生态环保产业体系,提高适应气候变化主动性。围绕风险管理、早期预警、应急防护、救援装备等重点环节,加快发展气象、水文地质、森林防火、海绵城市等方面智能监测感知装备,以及安全应急机器人、应急通讯、生命侦测等智能应急装备与服务产业。依法依规推进无人驾驶航空器在植被保护、生态环境监测、消防救灾、农业管理等领域综合应用。加快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技术装备迭代升级,积极发展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新污染物治理、生态修复相关产业。 

(十)全面促进绿色金融产业发展。落实金融强国建设要求,以促进绿色技术创新、支持绿色产业发展、服务绿色转型为重点,强化优质金融服务。用好本市绿色产业发展相关基金,引导发展绿色风险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和耐心资本。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推动建立绿色企业和项目评价体系,根据项目绿色化水平,建立完善精细化的绿色项目贷款贴息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积极开发碳中和债、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转型债券等产品。鼓励创新绿色技术首台(套)、碳回购等绿色保险产品,开展环境污染责任、绿色建筑性能等绿色保险业务。积极探索应用数字技术模拟气候灾害损失,创新适应气候变化领域金融新模式,鼓励金融支持生物多样性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发行企业债券或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产品。推动北京绿色交易所增强绿色交易主平台、产品创新策源地、国际合作新载体功能。

(十一)加快发展新型绿色专业服务业。完善绿色服务生态体系,积极培育绿色专业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做大做强碳服务,建设完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CCER)交易市场,逐步丰富产品种类、拓展交易主体参与范围。持续完善本市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推动应用区块链技术提升碳排放数据真实可信水平。建立完善本市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加快开发本地碳足迹背景数据库,逐步建立具有国际公信力、影响力的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推动高水平、国际化碳专业服务机构聚集。促进ESG投融资、评级、鉴证、数据分析等多种服务业态协同发展,努力将北京建设成为ESG发展国际代表性城市。做优做精全球能源转型大会等绿色品牌会展,推动举办世界碳中和产业大会,积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多边合作,提升气候议题国际影响力。

四、统筹推动产业绿色化转型升级

(十二)积极促进绿色化数字化协同转型升级。坚持以绿色化带动数字化转型,以数字化赋能绿色化发展。推动智能算力中心、数据中心、基站等数字基础设施绿色化建设运行,加强绿色新型数字基础设施、电子信息产品供给,引导数字科技企业绿色发展。加快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数字技术,推动工业“智改数转网联”,赋能电力、交通、建筑、现代农业、生态环保等领域绿色化转型。

(十三)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清洁生产。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健全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加强建筑、工业等领域原材料节约与高效利用,鼓励发展高端再制造技术,深化水资源循环利用。不断完善本市清洁生产标准体系和促进机制,积极推进京津冀清洁生产协同创新,探索实施城市副中心和北三县(河北省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清洁生产伙伴计划,促进区域标准协同、政策协同、效益协同。

五、积极营造促进绿色经济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

(十四)提高绿色经济发展法规标准保障水平。探索本市绿色经济促进领域的地方立法。加快制定本市绿色经济统计核算方法。健全生态产品总值核算体系,探索生态系统调节服务价值和地区生产总值交换补偿路径,推动构建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评价体系。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将促进绿色经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与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加强相关领域标准制定修订工作,逐步形成高于国家相关技术要求的绿色经济标准体系。

(十五)强化政府投资和财税支持。完善市场化激励机制,形成绿色投资合力,持续增强绿色经济发展动能。加快推进首都花园城市重大项目建设。积极引导社会投资更多参与绿色建筑、绿色能源项目建设。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生态环保项目。积极引导制造业企业加大绿色改造和设备更新投资。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大对绿色产品的采购力度。落实国家绿色税制有关政策,持续巩固本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成果,充分发挥资源税、环境保护税等税收调节作用。

(十六)完善能源资源价格体系。系统推进水资源价格机制改革,建立健全城乡供排水收费制度。落实国家要求,加快完善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电价机制,严格输配电价监管,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深化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做好配气环节价格监管。结合供热系统重构,研究建立有利于促进节能降耗、绿色高效的供热价格管理机制。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易于收缴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十七)加快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完善全方位、多层次的绿色发展宣传教育体系,引导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支持相关平台分主题开设绿色地图,不断提高本市绿色文化美誉度和影响力。以绿色消费理念引领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健全激励机制,全面促进新能源车消费,积极推动绿色家电家居迭代升级,加快提升餐饮业绿色健康水平,鼓励推行绿色衣着消费,有序引导绿色文旅消费。积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有序发展闲置物品循环共享经济,规范开展二手商品线上线下交易。
市级层面建立绿色经济发展统筹协调推进机制,设立绿色经济和技术专家顾问委员会,推动重点任务落实和实施效果科学评估。各区(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加强工作落实,推动本区绿色经济发展。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有序组织实施绿色技术创新、绿色产业培育、绿色宜居城市建设、绿色文化涵育、绿色合作共建共享五方面标杆引领工程,确保国际绿色经济标杆城市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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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国家大数据联盟(National Big Data Alliance of New Energy Vehicles,以下简称“联盟”或“NDANEV”)由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管理平台、新能源汽车制造商、零部件供应商、互联网应用服务商、科研机构、相关社团组织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联合性、非盈利性社会组织。联盟秘书处所在地为北京理工大学电动车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联盟定位为新能源汽车大数据共享的纽带和桥梁,致力于统筹整合、开发利用新能源汽车数据资源,建立大数据研发基金,切实推动新能源汽车大数据挖掘分析工作,为政府、企业、公众提供高品质数据服务。

咨询合作:010-68949920

发改环资〔2024〕10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厅、委)、生态环境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落实《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各项任务部署,充分发挥计量、标准作用,有效支撑我国碳排放双控和碳定价政策体系建设,制定本行动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系统推进、急用先行、开放协同的原则,围绕重点领域研制一批国家标准、采信一批团体标准、突破一批国际标准、启动一批标准化试点。2024年,发布70项碳核算、碳足迹、碳减排、能效能耗、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国家标准,基本实现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全覆盖。2025年,面向企业、项目、产品的三位一体碳排放核算和评价标准体系基本形成,重点行业和产品能耗能效技术指标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建设100家企业和园区碳排放管理标准化试点。
  按照统筹发展、需求牵引、创新突破的原则,加强碳计量基础能力建设,完善碳计量体系,提升碳计量服务支撑水平。2025年底前,研制20项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开展25项关键计量技术研究,制定50项“双碳”领域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关键领域碳计量技术取得重要突破,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碳计量能力基本具备,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和相关仪器设备检定校准工作稳步推进。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研制。加快推进电力、煤炭、钢铁、有色、纺织、交通运输、建材、石化、化工、建筑等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研究及制修订,制定温室气体审定核查、低碳评价等相关配套技术规范,支撑企业碳排放核算工作,有效服务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制定面向园区的碳排放核算与评价标准。
  (二)加强产品碳足迹碳标识标准建设。发布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通则国家标准,统一具体产品的碳足迹核算原则、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等要求。加快研制新能源汽车、光伏、锂电池等产品碳足迹国家标准,服务外贸出口新优势。开展电子电器、塑料、建材等重点产品碳足迹标准研制。研究制定产品碳标识认证管理办法,研制碳标识相关国家标准。
  (三)加大项目碳减排标准供给。开展能效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余能利用、甲烷减排与利用等典型项目碳减排量核算标准研制工作。条件成熟时,推动将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纳入国家标准体系,支撑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和企业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信息披露等应用场景。
  (四)推动碳减排和碳清除技术标准攻关。加快氢冶金、原料替代、热泵、光伏利用等关键碳减排技术标准研制,在降碳技术领域采信一批先进的团体标准。制定生态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碳清除技术标准,尽快出台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量化与核查、相关术语等通用标准。抓紧构建二氧化碳捕集、运输、地质封存全链条标准体系。
  (五)提高工业领域能耗标准要求。修订提高钢铁、炼油、燃煤发电机组、制浆造纸、工业烧碱、稀土冶炼等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全面提升能效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修订完善能源计量、监测、审计等节能配套标准。
  (六)加快产品能效标准更新升级。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修订升级工业通用设备、制冷和供暖设备、办公设备、厨房电器、照明器具产品能效标准,扩大能效产品覆盖范围,加快研制电动汽车充电桩、第五代移动通信(5G)基站设备等新型基础设施能效标准,将高压电机、服务器等产品纳入能效标识管理,研究出台数据中心能效标识实施细则。
  (七)加强重点产品和设备循环利用标准研制。制定汽车、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等回收拆解标准,研究制定农用机械零部件回收利用相关标准。开展退役光伏设备、风电设备、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标准研制,加大新能源产品设备的绿色设计标准供给,加快研制再生塑料、再生金属标准。按照《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通则》要求,研制钢铁、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系列国家标准。
  (八)扩大绿色产品评价标准供给。修订绿色产品评价通则,增加低碳指标,建立分级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制定绿证和绿色电力消费相关标准。在消费品基础上,制定钢管、建材、染料等工业品绿色产品评价国家标准,修订卫生陶瓷、建筑陶瓷、纸和纸制品等绿色产品评价标准。充分利用市场资源,将技术领先、市场成熟度高的团体标准纳入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
  (九)加强碳计量基础能力建设。面向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和碳监测的需要,布局建设一批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加快碳达峰碳中和相关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设,建立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名录,持续做好碳相关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工作。
  (十)加强“双碳”相关计量仪器研制和应用。加快高精度多组分气体快速分析探测仪、光谱仪等碳核算、碳监测相关计量仪器的研制。组织对国产碳排放在线监测系统(CEMS)开展计量性能测试评价。
  (十一)加强计量对碳排放核算的支撑保障。制定重点排放单位碳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规范,推动企业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优化相关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强化碳核算数据优先来源于计量器具的要求。充分发挥国家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作用,鼓励企业利用第五代移动通信(5G)、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建立能源和碳排放数据采集和分析系统。按照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建设需求,探索建立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计量实测验证平台。
  (十二)开展共性关键碳计量技术研究。开展碳排放在线监测计量不确定度评定方法研究,持续开展基于激光雷达、区域和城市尺度反演等碳排放监测计量技术研究与应用,开展烟气捕集端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关键计量技术研究,为碳排放统计核算、碳排放在线监测、低碳技术研究等提供计量支撑。
  (十三)加强重点领域计量技术研究。推动加强火电、钢铁、水泥、石化、化工、有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碳计量技术研究,开展碳排放直测方法与核算法的比对研究、天然气排放因子实测研究等,在火电领域研制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气体浓度校准装置,不断提升碳排放和碳监测数据准确性和一致性。
  (十四)加强碳计量中心建设。推动国家碳计量中心建设,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国家碳计量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强化国家碳计量中心顶层制度设计和建设任务推进。研究制定碳计量能力建设指导目录,指导计量技术机构和重点排放单位加强碳计量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碳计量能力水平。
  (十五)完善“双碳”相关计量技术规范。加强“双碳”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编制重点排放单位碳计量审查规范、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校准、煤化工生产企业碳计量器具配置与管理等计量技术规范。
  (十六)加强能源计量监督管理。组织各地区对建筑建材、石化化工、能源、钢铁等传统行业以及数据中心、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开展能源计量审查,帮助用能单位解决节能减排降碳计量难题,不断提升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水平和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落实“双碳”有关协调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在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文件制定中强化相关计量、标准要求,推动各项政策要求落地见效。充分发挥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总体组、全国碳达峰碳中和计量技术委员会及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作用,各有关部门结合分管领域加强协同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集中推进重点任务落实,有效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宣贯培训。开展碳核算、碳减排相关计量、标准知识的宣贯培训,增强企业计量意识和能力水平,在企业形成学标准、用标准的氛围。推动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建立碳排放管理制度,设立用能和碳排放管理岗位以及专门的计量、标准化人员。鼓励企业与相关高校、专业机构合作举办碳达峰碳中和计量、标准方面的专业人才培训班。
  (三)开展先行先试。面向企业和园区开展碳排放管理标准化试点,鼓励企业建立碳排放标准管理体系,助力碳排放“算得出、算得准”,引导企业应用先进减排技术,推动碳排放“减得掉、减得下”,到2025年建设100家试点企业和园区。推动企业加强碳计量体系建设,强化碳计量要求,在山东、浙江等地组织200家以上企业开展碳计量审查试点。组织开展零碳园区计量试点和能源资源计量经验交流。
  (四)加大经费支持。各级财政通过设立专项资金等方式加大对碳计量基础能力建设、基础通用和急用先行标准的支持力度。统筹利用资金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碳排放统计核算和碳监测关键计量技术研究、仪器设备研发和应用、计量技术规范制定等。
  (五)深化国际合作。持续推进应对气候变化计量、标准领域国际合作,充分发挥我国专家在国际计量和标准化组织中关键作用,不断提升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中的参与度和贡献度。持续开展国际标准适用性分析,在电动汽车、新型电力系统、生态碳汇等领域提出一批国际标准提案,加强新领域新技术国际合作。

新能源汽车国家大数据联盟
新能源汽车国家大数据联盟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联盟定位为新能源汽车大数据共享的纽带和桥梁,致力于统筹整合、开发利用新能源汽车数据资源,建立大数据研发基金,为政府、企业、公众提供高品质数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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