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11月1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第27期通告,检出冷冻饮品、方便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餐饮食品、糕点、茶叶及相关制品、食用农产品和饮料等8大类食品18批次样品不合格。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分别为无锡市北塘区王召金水果店销售的杨梅,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苏州市吴中区南环桥市场百味邦卤菜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江苏省徐州市新农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小面筋(调味面制品)(生产日期/批号:2024-05-07,规格型号:计量称重,约2kg/袋),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糖精钠是普遍使用的人工合成甜味剂,在人体内不被吸收,不产生热量,大部分经肾排出而不损害肾功能。但如果长期摄入糖精钠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新鲜水果中不得使用糖精钠。杨梅中检出糖精钠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或经营主体为增加产品甜度而超范围使用甜味剂。
山梨酸及其钾盐抗菌性强,防腐效果好,是目前应用非常广泛的食品防腐剂。长期食用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对肝脏、肾脏、骨骼生长造成危害。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违规使用。
8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8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南京家得乐超市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南通市启东市寅阳镇富利来市场(宋卫菊)摊位销售的鲜活鲫鱼,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菜妈妈鲜生食品店销售的黑鲫鱼(淡水鱼),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苏州市高新区狮山集贸市场张有国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鳊鱼(鲜活),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淮安市金湖裕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牛蛙,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南通阔客超市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连云港华龙仓贸易有限公司吾悦分公司销售的草鸡蛋,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盐城市东台市东台镇东亭北路9号汇龙市场(仇志红)水产摊位销售的冰鲜黄鱼,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吡虫啉属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虫啉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吡虫啉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香蕉中吡虫啉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恩诺沙星属于喹诺酮类合成抗菌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的皮+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长期摄入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刺激或不适等症状。
氟苯尼考又称氟甲砜霉素,是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动物专用抗菌药,主要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鱼的细菌性疾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中规定,鸡蛋中最高残留限量为10μg/kg。长期食用氟苯尼考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风险。
2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标称淮安贝客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冰沙(冷冻饮品)(生产日期/批号:2024-05-24,规格型号:450mL/杯),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无锡大统华购物有限公司江阴城中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无锡江阴市微闲食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肉松海苔卷(糕点)(生产日期/批号:2024-05-14,规格型号:258克/盒),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大肠菌群不合格,说明食品存在卫生质量缺陷,提示该食品中存在被肠道致病菌污染的可能,对人体健康具有潜在危害,尤其对老人、小孩的危害更大。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到人员、工具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污染。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3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连云港市赣榆区海头镇恒榆百货商店销售的标称连云港赣榆区青口镇君豪糕点坊生产的猪耳朵(糕点)(生产日期/批号:2024-04-20,规格型号:散装称重),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扬州市仪征市新城镇世纪华联加盟店销售的标称泰州市乐万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生榨椰汁(植物蛋白饮料)(生产日期/批号:2024-03-18,规格型号:1kg/盒),蛋白质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淮安市金湖全家福玲珑便利店销售的椒盐五香花生(炒货)(生产日期/批号:2024-05-26,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酸价,又称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酸价(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也可能是生产工艺不达标,还可能与产品储藏条件不当有关。
蛋白质是构成机体组织、器官的重要成分,是构成机体多种重要生理活性物质的成分,还能供给能量。蛋白质指标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对原料把关不严,使用劣质原料,或是企业的生产工艺不达标。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的被氧化程度,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还可能与产品储存条件控制不当有关。
1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1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盐城市射阳正清和蚕桑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标称盐城市射阳县小萍菊花茶厂生产的桑叶茶(代用茶)(生产日期/批号:2024-04-26,规格型号:80g/盒),铅(以Pb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铅是一种慢性和积累性毒物,进入人体后,少部分会随着身体代谢排出体外,大部分会在体内沉积,危害人体健康。食品中铅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在生产时未对原料进行严格验收,由生产原料或辅料带入到产品中,也可能是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包装材料中的铅迁移带入。
2批次食品检出其他污染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其他污染问题,分别为南通市崇川区渔记面馆使用的筷子(复用餐饮具 餐馆自行消毒),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镇江市句容市小明九田家餐饮店使用的餐碟,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即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洁精、洗衣液、肥皂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其主要成分十二烷基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物质,在消毒企业中广泛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采用化学消毒法的餐(饮)具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应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可能是部分单位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或餐具漂洗池内清洗用水重复使用或餐具数量多,造成交叉污染,进而残存在餐(饮)具中。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文章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文雯
图片来源:创客贴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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