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依法维护妇女儿童
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联动救助+资金代管+心理治疗”多元救助温暖困境儿童
——刘某国家司法救助案
【案例类型】未成年人司法救助
【办案单位】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检察院
【基本案情】
未成年被害人刘某因性侵案件遭受严重心理创伤,被鉴定为“重度抑郁发作,伴精神病性症状”,需要接受药物治疗和心理疏导。因刘某父亲服刑,母亲有精神残疾,刘某跟随外婆一起生活,靠着低保艰难度日,经济状况十分困难。武汉市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将该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救助部门,并提议由市区两级未检部门和司法救助部门联合救助,同步通报给妇联,联合相关部门制定救助方案。
市卫健委安排心理医生对刘某进行心理治疗,密切关注其心理状况;民政局为刘某每月申请了事实孤儿生活补助;市区两级检察机关向刘某发放司法救助金6万元;妇联指派专人负责开展跟踪回访,关注未成年被害人后续治疗情况及精神心理状态,监督救助资金精准使用。
因刘某父母均不具备监护条件,其外婆又年事已高,为了确保司法救助金“专款专用”,市区两级检察机关共同商议由第三方代管,积极探索多元救助模式,由检察机关、救助对象监护人、社区村委会三方共同签订“国家司法救助金使用监管协议”,采取分时、分批、定额的发放模式,即由检察机关作为监督方,对救助金的使用跟踪监督,由村委会财政所代管救助金,每月定额发放至未成年被害人低保账户,保障其至成年。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对未成年人提供多元司法救助的典型案例。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积极作为与人文关怀,展现了对未成年被害人实施全方位、多维度司法救助的典范。面对刘某这一特殊案例,检察机关不仅限于单一的物质援助,而是创造性地构建了“1+N”综合救助体系,即以一个核心司法救助措施为基点,联合妇联、民政、卫健、社区等多部门力量,形成合力,实现了从心理干预、生活保障到监护监督的全方位覆盖。这种模式不仅有效缓解了刘某及其家庭因案件导致的经济和心理双重困境,更为其健康成长提供了坚实保障,彰显了司法救助的温度与深度,体现了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的责任担当与制度创新。
【案件点评】
本案是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领域的一次创新的生动实践,也是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关于建立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通知》的具体体现。
本案不仅关注于解决刘某眼前的生存难题,更着眼于其长远发展和心理健康,通过引入专业心理医生、设立事实孤儿生活补助、探索救助金代管机制等措施,确保了救助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资金代管+分时发放”模式,不仅保障了救助资金的专款专用,防止了资金滥用,还通过定期评估和调整发放额度,确保了救助措施能够随着刘某成长环境的变化而灵活调整,真正实现了精准救助、动态救助。这种创新的资金管理模式,为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对于推动构建更加完善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具有重要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