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购物期间
面对花式多样的促销手段
云南省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
在购物及参加促销活动时
需注意以下事项
↓↓↓
消费者应优先选择大型网络交易平台及信誉度较高的卖家。不随意登录陌生购物网站、购物App或不明链接弹窗等,防止误入钓鱼网站,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或财产受损。支付时要使用平台提供的正规支付渠道,不点击商家提供的第三方支付链接或二维码,不点击通过短信、QQ等方式提供的交易链接或图片。
消费者要明确购买需求,并提前了解和对比商品的价格和质量,避免跟风下单,对比“打折”“满减”“红包”等优惠的真实性,不要为“凑单”而忽略实际需求,盲目购买不必要的商品,造成闲置和资金浪费。
随着消费方式的转变,“直播购物”“网红带货”“明星流量”已成为时下新型电商模式,直播间营造的爆卖氛围会刺激跟风消费。消费前要从自身需求、产品质量等方面,多角度考量是否需要购买产品。
消费者选购商品要分析信用评价信息,对销量很大但评价很少,好评描述详细但内容大同小异等现象提高警惕,谨防掉入陷阱。同时要主动拒绝电商提供的有偿刷单、好评送红包等违规行为,自觉维护自己和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双11”物流达到高峰期,慎买急于使用或者保质期较短的商品。在购物前,消费者应与卖家确定送达时间、退换货方式、是否包含运费险等信息;在收到商品时,应注意验货,如购买的是贵重物品、易碎物品等时,应当场查验货物,查看商品是否有破损,商品型号、细节是否与网站图片及宣传信息一致,确认商品无问题后再签收快递。
拒绝测评乱象,避免虚假套路
近年来,线上平台涌现出不少第三方消费测评,通过对产品测试评级为消费者提供购物参考,建议消费者谨慎对待第三方测评信息,在选购时可使用“中消协帮您选”“中消协帮您查”等小程序查询商品信息,为购买提供参考依据。
保留相关凭证,依法主动维权
消费者应注意留存聊天记录、商品页面截图、电子订单、付款记录等电子数据。发生消费纠纷时,第一时间与卖家或购物平台联系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可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进行维权。
推荐阅读
审 核
刘晓珠
责 编
毕晓东
编 辑
卢浩冉、肖 蓉
来 源
云南发布微信公众号
普洱警方Tips:
该信息由普洱市公安局编辑管理
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点击名片 一键关注
普洱警方订阅号
欢迎各位小伙伴的投稿
投稿邮箱:71472762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