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记者联系青岛市公安局求证,民警答复称此案的最新情况需关注官方通报。对于女司机的行为,不少网友纷纷表示对女司机的处理太轻了,应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女司机刑事责任。对此,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伟表示,虽然男司机出现了口鼻流血的情况,但这并不能作为判断伤势的依据,有关方面对伤势的认定有更严格的程序,如果认定男司机达到轻伤及以上,女司机才可能涉及“故意伤害罪”。而“寻衅滋事罪”通常要求行为具有随意性和破坏社会秩序的恶意。虽然女司机的行为具有攻击性和挑衅性,但具体是否构成“随意”及“情节恶劣”,需结合案情细节、证据充分性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目前看来,要追究刑责的话,要么女司机曾经因为打人留过案底,构成“多次殴打”的情况;要么结合现场情况,看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比如造成严重堵车、引发众人围观等。如果都没有,那么的确很难构罪。“网友看到的警方通报只涉及社会治安方面的处罚,但对女司机的处罚并非只有这些。”该律师表示,女司机逆行追尾以及逃逸的情节属实,这就归属交警部门负责,如果交警判定女司机在追尾中应承担全部责任,那么她就得承担相应赔偿。而逆行、肇事逃逸等行为同样违反交规,也会受到处罚。此外,女司机依然有道歉、民事赔偿、承担医药费的责任。
来源/红星新闻、新闻晨报、澎湃新闻、华商报大风新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