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效推进办成公租房申请“一件事”改革,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信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方便群众办事、规范业务管理为目的,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为抓手,搭建信丰县住房保障在线服务平台,通过强化系统联通、优化服务流程、归并材料表单、数据共享应用、部门高效协同、流程数字赋能,建立起“线上线下 多触点一窗受理、线上多渠道 全程网上办理”的公租房申请新模式,实现了公租房申请“高效办”“一次办”。
“公租房申请一件事”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公租房申请一件事
申请条件
(一)廉租住房的申请资格
申请家庭的户籍在信丰县城区(即嘉定镇13个社区)辖区范围内的城镇户口家庭,并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申请家庭为正在享受城市低保且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含18平方米)的家庭。
2.申请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取得县城区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成员必须在县城区工作和生活,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
(二)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资格
1.申请家庭为信丰县行政辖区内户籍
2.申请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县城区(即嘉定镇13个社区和水北村、水东村、长生村、同益村、花园村、游洲村、白石村、黄坑村)户籍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非县城区户籍的,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应在县工业园区规模以上企业连续稳定工作3年以上,提供工作证明、银行流水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社会养老保险)金缴纳证明,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县城区(同上)均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含)以下。
(2)申请家庭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17年度县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人民币28056元)的2.5倍(含)以下,即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0140元(含)以下。申请人员属未婚的必须男满 25 周岁,女满23 周岁,孤儿必须年满18周岁(计算截止时间2018年8月15日)
3.信丰县行政辖区内户籍家庭中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县城区均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的“两参”人员家庭和经民政部门认定的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各类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家庭、县环卫、公交职工住房困难家庭为优先申请户。
符合上述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家庭,一户只能中请一套。
(三)其他规定
1.共同申请人是指现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与申请人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计算方式:按照自有房屋的产权面积,租赁成套公房的建筑面积、租赁不成套公房的卧室建筑面积相加的总面积,除以共同居住的家庭人口数计算确定。
3、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农村保障房政策和易地扶贫搬迁住房政策家庭不得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4.有转让、转租和空置公房行为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5.申请家庭有自有房屋交易记录(除家庭成员患有“赣市府办发〔2012〕9号”文件所列门诊特殊慢性病,或发生重大突发事故灾害,并可提供证明材料的除外)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6.拥有新车排气量1.6L(不含1.6L)以上,且购置价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小型汽车的家庭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购置价以新车发票为准,大中型客货车辆除外);拥有二手车排气量2.0L(不含2.0L)以上,且购置价在8万元(含8万元)以上小型汽车的家庭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购置价以车辆评估所评估资料为准,大中型客货车辆除外)和拥有工商注册资金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家庭(含共同申请人)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7.拥有店铺、写字楼不得申请公租房,拥有其它非住宅房屋产权面积超过20平方米,其购置价超过10万元以上不得申请公租房。
8.申请家庭的有价证券按现值并入人均储蓄存款计算。
9.规模以上企业是指纳入区统计口径的规模以上企业。
申请方式
1.省级申请端口—“赣服通“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
2.省级申请端口—江西省政务服务网
3.省级申请端口—赣通码(政务服务码)
4.县级申请端口—“信丰住保”微信小程序
5.县级申请端口—赣州市城镇住房保障在线服务平台网站
咨询电话
来源:信丰县住建局
编辑: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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