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除计算机软件作品外,其它作品可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版权局线上或线下免费登记。作品登记流程如下:
作品版权登记流程
填写《作品登记申请表》
按要求填写《作品登记申请表》
提交材料
提交《作品登记申请表》和著作权人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方式一线上提交:登录广西版权网上登记系统,完成用户注册,提交相应材料。广西壮族自治区版权局网址:
http://gxbq.gxbgsx.com/
方式二现场提交:到广西来宾市兴宾区裕达新天地5号楼5层综合科(来宾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综合科),提交相应材料。联系电话:0772-4215308。
申请材料初审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合格的,退回申请人,补齐材料后再提交;申请材料合格的,进入下一流程。
材料复审
对申请材料合格的作品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作品,进入下一流程;复审不合格的作品,退回申请人进行修改,拒绝修改的作品,不予登记,修改后合格的作品,进入下一流程。
材料终审
对复审合格的作品进行终审,终审合格的作品,编制证书、发放证书;终审不合规的作品,退回申请人进行修改,拒绝修改的作品,不予登记,修改后合格的作品,编制证书、发放证书。
登记结果公示
每月10日前将在广西文明网、广西版权保护协会公众号公示完成登记的作品名单。
登记办理时限
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60日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不予登记: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有下列情况的作品,撤销其登记:
1.登记后发现有《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情况的(即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的;
3.申请人申请撤销原作品登记的;
4.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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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翁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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