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电动自行车消费者:
电动自行车作为人民群众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但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如江苏南京一小区地面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处起火引发火灾事故导致15人死亡44受伤,引发社会关注。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监管,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消费者注意以下事项:
一、“认”
正确认识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是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要与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相区别。
现行的电动自行车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包括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等。
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第1号修改单、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第1号修改单、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于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不符合前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自2024年11月1日后不得销售;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
二、“选”
1.请从正规渠道购买电动自行车,查看销售单位证照是否齐全、是否能提供有效票据,作为日后消费维权的重要凭证。切勿购买无厂名厂址、无合格证、无CCC认证标识的电动自行车。
2.因电动自行车重量较大,涉及车辆质量查验和售后服务、锂电池安全风险隐患等问题,建议消费者在线下实体店购买。需要网购的消费者,请先行到实体店体验,购买时要求平台卖家出示第三方权威机构的质量合格证明材料和本地上牌证明材料等,并索要销售发票。
三、“查”
1.查看电动自行车铭牌上的制造商名称、规格型号、商标以及生产日期是否与产品合格证上信息一致。
2.查看整车编码(一般位于电动自行车前管处)、电动机编码、整车外形结构、电池类型、电池容量、电池型号等是否与产品合格证上的信息一致,充电器等配套附件是否随车配送齐全。
3.查看电动自行车上的CCC标志,消费者可用手机微信扫描电动自行车合格证上的二维码,查询认证机构公示的车辆信息是否与实车一致。
四、“不”
1.不擅自改装原厂电器配件、拆改限速(包括解码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不擅自加装或改装后座、保险杠、车篷、车厢、支架等。
2.不混用电池、充电器,随意换用与电动自行车合格证不匹配的其它型号、品牌的电池、充电器,造成与原电动自行车充电参数不匹配,进而导致电池升温乃至起火。
3.不长时间充电。电动自行车骑行结束后,电池需冷却20分钟以上,待恢复正常温度再进行充电。按照不同电瓶容量的大小,一般在8-10小时内就能完成充电,不及时结束充电可能导致过充发生短路,进而引发火灾。
4.不飞线充电,不进入电梯,不在建筑门厅、居住建筑内、疏散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停放和充电。
5.不闯红灯、不逆行、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不酒后驾车或边骑车边拨打、接听手机、观看视频。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佩戴安全头盔。
请广大电动自行车消费者对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业经营者进行监督,一旦发现经营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没有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零部件参数与产品合格证不一致,或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非法拼装加装改装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请拨打12315、12345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让我们共同守护出行安全、共筑美好生活。
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7日
来源:三元区市场监管局
编辑:赖雨柔 责 编:吴艺缤
监制:黄柳青 总监制:庄万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