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话题: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典型案例

政务   2024-11-06 14:53   辽宁  

不得违规过问

不得插手

不得干预

今日话题

司法办案

☆“三个规定”☆

曾经,有一个看似普通的案件,却在各种外界因素的干扰下变得错综复杂。


领导干部的一个“招呼”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的一次“过问”

都可能让案件的走向发生偏离

这样的情况

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更让司法的公信力受到质疑


今天

小编整理了一期

中央政法委公开通报

公安机关人员干预司法活动

插手具体案件处理

过问案件及不正当接触交往的

5起典型案件



案例一

广东省江门市公安局

仓后派出所原所长鲍群

过问案件案


2019年9月15日,时任仓后派出所所长的鲍群接受其同乡郭某某请托,违反相关规定,指令派出所民警接受郭某某安排的员工报案并于次日制作询问笔录,要求办案民警不得将该举报他人伪造证件情况录入警综系统,案件调查情况绕过分管副所长直接向其个人汇报。直到2020年1月17日,民警经鲍群同意才将该次报案录入警综系统,致案件违规流转4个月。鲍群本人认错态度较差,尤其是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后,所属公安分局和有关领导已反复向其宣讲“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进行谈心谈话,但鲍群仍拒不配合组织审查如实说明问题,受到组织从严处理。目前,鲍群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和政务撤职、降为一级科员处分,并被调离一线执法岗位。



案例二

天津市公安局红桥分局

民警李俊强、程毅

过问案件案


天津市公安局通过“警智”执法办案平台“三个规定”强制填报系统筛查比对民警记录填报信息发现,2021年1月25日,红桥分局民警李俊强受崔某某之托,打电话委托该分局民警程毅帮忙打探崔某某、石某伤情鉴定情况,后程毅打电话找到办案民警,该办案民警告知鉴定结果为轻伤且已告知双方当事人。后该办案民警如实记录填报了这一情况。目前,李俊强、程毅受到警示谈话处理。



案例三

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公安局

余朋派出所原教导员肖智斌

过问案件案


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公安局余朋派出所原教导员肖智斌过问案件案。经对有关案件倒查核实,2019年2月28日,蔡某某为了垄断嵩溪花卉物流业务,纠集其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阻拦某花卉公司运送鲜切花的物流车,当事人报警后,时任余朋派出所教导员肖智斌明知蔡某某等人的行为违法,仍接受蔡某某的请托,要求接警民警不要查处。目前,肖智斌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



案例四

青海省海北州祁连县原副县长

公安局局长韩生军

违规干预司法活动

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案


2017年3月,海北州祁连县公安局八宝镇派出所在办理3起涉嫌赌博和容留赌博案件期间,时任祁连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韩生军致电八宝镇派出所所长韩玉奎,询问以上案件能否从轻处理。韩玉奎向韩生军汇报了案件初步调查情况和必须依法处理的意见,但未按规定记录填报韩生军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经认定,该3起案件均依法按程序完成案件取证、查处工作。韩生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韩玉奎受到内部通报批评处理。



案例五

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

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社区警务大队

大队长关洪海

违规过问案件办理案


关洪海叔叔关某某因涉嫌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被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移送审查逮捕,检察机关因证据不足对其不批准逮捕,2017年7月,和平分局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在关某某取保候审期间,关洪海请托办案民警宋晓东(另案处理)不再追查该案。宋晓东应允请托,未继续开展侦查工作。事发后,关洪海态度端正积极配合,能够如实交代问题,认真检讨。关洪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鞍山公安
编辑:冯苏   责编:王雨涵  审核:于忠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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