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刘春晓
家庭住址:惠民县皂户李镇刘内官村
公民身份证号码:3723211995****2210
悬赏金额:任何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者,使案件得以执行或部分执行的,法院将根据线索价值支付200元作为奖金奖励给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刘春晓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惠民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鲁1621民初371号民事判决书业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偿还劳务费15000元。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我院于2024年05月07日立案执行。经传唤,被执行人拒不到庭履行法律义务。
被执行人:魏洪武
家庭住址:惠民县清河镇韩家村
公民身份证号码:3723211985****8978
悬赏金额:任何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者,使案件得以执行或部分执行的,法院将根据线索价值支付1000元作为奖金奖励给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魏洪武追偿权纠纷一案,惠民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鲁1621民初1319号民事判决书业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偿还代偿款40000元及利息。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我院于2024年08月19日立案执行。经传唤,被执行人拒不到庭履行法律义务。
人无信则不立,业无信则不兴,此种毫无诚信的行径不仅不符合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不容于威严的法律规定。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维护法律权威,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
同时,本院再次规劝被执行人积极前往惠民县人民法院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否则法院将视情节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交有关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