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全国哲社办公布当月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结项情况。我院潘金贵教授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刑事案件事实认定中的经验法则研究”(项目批准号:19BFX092)结项等级为优秀。该项目研究过程中,课题组赴多省地市调研,多次召开研讨会及专家论证会,于此基础上形成研究报告提请审核鉴定。项目参与者有王志坚、夏睿泓、李国华、李冉毅、吴庆棒、吴国章、张波、蒋林、蒋和平。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2024年8月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
和西部项目结项情况》部分截图
成果简介
合理运用经验法则,能够有效调适刑事案件事实认定中客观证明和合理推断的动态关系。但是,当前我国刑事审判事实认定存在重度客观化的倾向,这可能暗蕴过度放纵犯罪的风险,不利于司法公正。故而,有必要对经验法则展开研究,唤醒法官主观经验的合理运用。
“经验法则”初创于18世纪末的德国,旨在约束自由心证。与之相反,经验法则的促进心证功能更为我国刑事司法所强调,其于我国刑事案件事实认定中有着独特的制度定位与规范功能。对此,本研究认为,从整体层面和具体司法证明语境两个维度对经验法则进行了内涵界定和规范分析。本研究指出,在我国刑事规范体系中,刑事实体法、刑事程序法、刑事证据法均包含与经验法则相关的规定。刑事案件事实认定主要依据刑事程序法与刑事证据法中的经验法则,而不同刑事规范中的经验法则亦呈现出不同的条文内容与语义构造。
经过实证研究,本研究发现,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经验法则的运用贯穿了整个刑事诉讼程序。在不同犯罪中,经验法则亦呈现不同的实践内涵与运用样态。归纳而言,经验法则在刑事司法证明中呈现出总体占比偏低、整体呈上升趋势、作用的辅助性、适用区域的不平衡性、适用罪名的相对集中性、适用标准的不统一性等特点。同时,实证考察结果表明,我国刑事案件事实认定中运用经验法则存在五个方面的困境:实践表述杂糅、误用或滥用经验法则、过于慎用或不敢用经验法则、缺乏程序性保障以及缺乏说理论证。造成前述困境的具体原因有经验法则的规范表达不够明析、印证证明制约、司法环境对经验法则积极运用的掣肘、经验法则运用的外部制约机制阙如、司法主体认知偏差等五个方面。
对此,本研究提出经验法则运用规则的中国方案。首先,总体思路应当围绕“促进与规范”的价值平衡路径构建经验法则运用规则体系。其次,应在立法层面明确经验法则的作用及地位,修正造成证明过度客观化的立法表述。再次,在实体规则方面,应重视推定性条文的正确制定与准确理解。从次,在程序规则方面,应完善相应的主体适格规则,贯彻落实合议制度以及构建科学的经验法则运用错误判断规则及救济机制。最后,在证据规则方面,应科学设置经验法则的论证、采信规则。
作者简介
潘金贵,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等研究院执行院长,西南政法大学证据法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全国刑事证据法学专业论坛副主任,中国检察学研究会刑事检察专业委员专业委员会理事,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研究基地研究员。
潘金贵教授多年深耕证据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其撰写的多篇证据法学相关论文皆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主持完成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十几项。其主编的《证据法学》教材被评为2022年度法律出版社十大优秀法学教材;主编的《证据运用实务教程》是我国第一本针对法学本科生和司法实务工作者的证据运用实务教程,被评为法律出版社“2023年度十大好书”;其主编的《证据法学论丛》《证据法学译丛》《证据法学文丛》等系列丛书亦在学术界、实务界产生广泛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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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学术西政
执编:陈意如 王嘉鹏
责编:王露瑶
审核:张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