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致富靠双手
有人致富靠……犯罪???
不直接参与犯罪活动,
只是转卖银行卡给他人
或者“顺手”帮诈骗分子取钱转账
赚几个“小钱”
这样可不可以呢?
答案是:不可以
此类犯罪活动有一个专业名词
叫“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近日
突泉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破获两起帮信案
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
案例一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赖某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二
何为“帮信罪”?
“帮信罪”,即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7条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顾名思义,指的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再简单一点说,大家可以将之理解为:诈骗分子的帮凶。在实际中多表现为租售银行卡、电话卡;跑分;开发违规App;为相关电信诈骗App进行广告推广等行为。他们构成了电信诈骗链条中重要一环,被称为电信诈骗“工具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帮信”有何罪
首先是增加受害人数量。“帮信罪”的一大危害在于给骗子提供了广告推广支持,让骗子能骗到更多人。电信诈骗犯罪分子不惜花费诈骗金额的接近一半来扩大受骗群体,可见“引流”对骗子的重要性有多大,堪称所有电信诈骗的“前菜”。
另外是帮助骗子逃脱监管。无数受害者苦苦追问:“为什么我被骗的钱要不回来。”其中一大原因正是在于越来越多人出于侥幸心理,为了蝇头小利给骗子提供资金流转的银行卡,帮助骗子把骗来的钱变现。大家要知道,身处境外的诈骗团伙,无法也不敢直接转移骗来的资金,必须通过大量从别处收来的实名认证银行卡,实现多次、多层级转账,快速将钱款“洗白”。
如果没有境内账户的参与,被骗资金很难流出。
生活中哪些行为易构成“帮信罪”?
这本质上是网络黑灰产业链为了借用普通用户身份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逃避监管追踪而布设的陷阱。用户如果明知用于不法用途,却仍然租售微信号,就有很大概率涉及“帮信罪”。
2 帮人刷单走流水
这种行为能帮骗子把骗来的资金进行“洗白”,是构成“帮信罪”的常见行为之一。
3 帮助犯罪分子拉微信群
帮助骗子建群并最终导致诈骗成功的人,本质上已经成为犯罪成员,为贪图小利而害人害己。
4 出售出借“银行卡”“手机卡”
只要你出借的物品能够帮助犯罪分子进行支付结算,你就是“帮信罪”的打击对象。
5 为诈骗犯罪集团提供开发软件、提供技术支持
比较常见的是架设GOIP设备,为诈骗人员拨打诈骗电话开“后门”。参与其中的通常是大学生、科技公司技术人员等,这些本该前景光明的年轻人,因为一时之利,背负罪名与骂名。
不贪小利 不存侥幸
无论是“跑分”还是“帮信”
违法的事不能沾
突泉公安始终保持
严打态势、绝不手软
全力守护群众“钱袋子”
来源:平安突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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