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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坟公告
根据项目建设需要,以下地块已被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纳入征收范围:
2024年第47批次1号、2号、3号地涉及鞠官屯、唐庄子村土地,四至为东至唐庄子村、鞠官屯村土地,西至唐庄子、鞠官屯村土地、国网河北电力有限公司沧州供电分公司,南至鞠官屯村土地、沧州市教育局,北至唐庄子村土地。请上述范围内坟主于2024年11月10日前到所在地村委会登记并办理迁坟手续,逾期将按无主坟处理。
2024年第47批次4号地涉及荣官屯、邓官屯村土地,四至为东至邓官屯村土地,西至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南至沧州建投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国有土地(2024年6批次1号地),北至荣官屯、邓官屯村土地。请上述范围内坟主于2024年11月10日前到所在地村委会登记并办理迁坟手续,逾期将按无主坟处理。
特此公告
2024年10月26日
来源:沧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