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为了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作用,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还贷压力,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启动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简称“商转公”贷款)业务。
“商转公”贷款,是指已办理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人,在还款期间申请将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余额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这项政策的作用是让符合条件者把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从而享受更低的利率,有效减轻还款压力、降低利息成本。
申请“商转公”贷款,除了符合基本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人还需满足几个额外条件,包括:
(一)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二)原商业贷款还款一年(含)以上,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三)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仅存在原商业贷款设定的抵押权,无其他抵押、查封、被征迁或列入征迁项目等权利限制情形;
(四)借款申请人应为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本人或配偶。
此外,由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转为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应同时符合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相关政策。
来源: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泉州政务
编辑:郭延红
二审:郭思婧
三审:庄培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