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我区于2024年9月启动了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工作。
一、适用范围和条件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严重失信企业、受环保处罚企业、列入出清名单的僵尸企业不享受此政策。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年欠费和滞纳金。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的申领条件、返还标准参照中小微企业标准执行。
三、资金用途
支持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四、申报方式
(一)线上申报。请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https://www.gx12333.net/si/),对弹窗提醒的稳岗补贴资金用途及享受稳岗返还补贴金额等信息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选择“是”提交申请。
(二)线下申报。到兴宾区政务大厅社保窗口受理。另外,劳务派遣单位需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查看材料要求,尽快准备材料通过前台申报的方式申请稳岗返还。
五、执行期限
政策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因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为避免错过期限而无法享受待遇,请各单位及时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进行核实确认或到兴宾区政务大厅社保窗口申领。
2.已审核通过的参保单位,请勿重复申报。公示名单发布在广西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xingbin.gov.cn)。
3.企业对享受稳岗政策资格或享受金额等情况有异议的,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出书面申请。
附件:来宾市兴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名片
来源:兴宾区社保中心
文:熊媚媚
编辑:韦景
二审:谭贵丹
终审:韦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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