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多名老年人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

文摘   2024-10-30 17:03   湖南  

近日

宁乡有40余名老年人的

银行卡突然被冻结

有的甚至5年内不能再办卡

成为了“两卡”人员

“两卡”是指手机卡、银行卡;

“两卡”违法犯罪指非法出租、出售、买卖

“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6月中旬,宁乡的蔡爷爷(化名)在一微信群里看见,有人发布所谓“国家乡村振兴项目寻找志愿者”的消息,热情的蔡爷爷便第一时间表示了强烈的意愿。
随后,一名自称“组长”的人主动加上了蔡爷爷,“组长”一上来就跟蔡爷爷套近乎,蔡爷爷也毫无防备的将自己一个人务农在家、自己还有些欠债等关键信息说了出来。见状,组长”立刻表示,参与“国家项目”可享受分红,在这之前只需帮助“国家账户”过一笔流水就可以成功获利,这样蔡爷爷就可以拿着钱还债了。
说罢,组长”将蔡爷爷拉进入了一个100多人的群,还在群里每天嘱咐大家学习保密法,不能将参与国家项目的事说给他人听,越多人知道分红的人也越多。

(网络图片)


就这样,在组长”一步步的洗脑下,蔡爷爷对这个“国家项目”深信不疑。6月底,蔡爷爷收到了所谓的第一笔“项目基金”23800元,随后在“组长”的陪伴下,来到银行取钱,“组长”表示蔡爷爷只需上交23000元,剩余的800元是第一笔分红,并称“项目”成功后,蔡爷爷还能获得150万元......
7月初,蔡爷爷的银行卡突然被冻结,支付宝也无法使用,来到银行一问才知道,取现的23800元全部是诈骗资金,自己不仅成为了电诈“工具人”也变成了“两卡”人员,甚至5年内都不能重新办卡。至此,蔡爷爷才意识到自己被“套路”了。

(网络图片)

此案例中,违法犯罪人员通过违法犯罪手段(如电信诈骗)得到了非法资金(黑钱),通过转账给蔡爷爷这样的“工具人”,并带至外地进行取现,以此达到“洗白”的目的。这样,参与取款的“工具人”不仅会被冻结银行卡、支付宝等,给生活带来诸多不便,而其所得到的所谓“分红”也会被追缴,同时还可能涉嫌“帮信罪”等犯罪,面临刑事处罚,简直得不偿失。




那么
随意出租或出借银行卡、手机卡、支付宝等账户
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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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条文       


“租售银行卡、电话卡,俗称电诈‘工具人’,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主要表现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7条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具有上述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切莫因一时贪念

而把自己的银行卡出借或出售给他人

以免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帮凶

让自己落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素材 | 刑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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