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长江乌江交汇水域船舶航路的通告(渝航通〔2024〕0167号)

文摘   2024-11-20 10:16   重庆  
各船舶、有关单位:
为维护长江乌江交汇水域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航行安全,现将长江乌江交汇水域船舶航路规范事宜通告如下:

一、交汇水域范围

长江左岸洗手梁(上游航道里程537千米,下同)与右岸白鹤梁(537千米)连线至左岸黄巴碛(534.4千米)与右岸美女碛(534.4千米)连线水域及涪陵乌江大桥(乌江航道里程3千米)至乌江河口水域
  
  二、适用船舶

驶入、驶出乌江河口的船舶。

三、航路设置

(一)清溪水位151米以上

1.驶入乌江

长江下行船舶沿下行通航分道经灌口水域驶入乌江,沿乌江左岸一侧上行。

长江上行船舶沿上行通航分道航行至黄巴碛水域穿越航道中心线驶入乌江,沿乌江左岸一侧上行。

2.驶出乌江

乌江下行船舶沿右岸一侧驶入长江后,沿下行通航分道航行至小灶水域穿越航道中心线,沿上行通航分道上行。

乌江下行船舶沿右岸一侧驶入长江后,沿下行通航分道下行。

(二)清溪水位151米及以下

1.驶入乌江

长江下行船舶沿下行通航分道驶过锦绣洲后由中槽驶入乌江,沿乌江左岸上行。

长江上行船舶沿上行通航分道航行至黄巴碛水域穿越航道中心线由中槽驶入乌江,沿乌江左岸一侧上行。

2.驶出乌江

乌江下行船舶沿右岸一侧驶入长江后,沿下行通航分道航行至小灶水域穿越航道中心线,沿上行通航分道上行。

乌江下行船舶沿右岸一侧驶入长江后,沿下行通航分道下行。

四、注意事项

(一)乌江大桥以下至河口水域航行通信频道为VHF6频道。

(二)船舶航经长江乌江交汇水域时,应加强了望和联系,及早统一会让意图,采用安全航速,在无碍他船航行安全时,方可驶入或驶出乌江河口。

(三)本通告自2024年11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5月20日止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重庆海事局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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