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查处一起野外违规用火事件

文摘   2025-01-17 20:02   江西  

日前,琴城镇查处了一起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再次敲响了严防森林火灾的警钟。

事发当天下午3时左右,琴城镇工作人员在森林防火巡查中发现富溪村至游军村路口瑶家岩发生山林火情,立即组织镇、村两级干部前往附近集结并第一时间报告县应急局防火办通知县森林灭火队前来灭火,一个小时后,现场所有明火和烟雾被扑灭,违规用火者被带回进行调查。经查实,起火原因是这个镇的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工作人员邓某处理疫木不慎引起火点,火情面积约300平方米。由于发现及时、处理得当,此次事件没有造成森源资源损坏,也没有人员伤亡。邓某的行为违反了《南丰县人民政府林区禁火令》,依据《江西省消防条例》第八十八条之规定,给予其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经过相关工作人员的教育,邓某深刻认识到野外违规用火的危害性,作出了深刻的检讨,并保证以后不再发生此类事件。

琴城镇富溪村村民邓某说:“最近天气很干燥,我锯这些树下来后没有仔细检查,后来就着了火,森林灭火队来了救火。这个事情给了我深刻的教训,我很后悔,以后我一定会注意避免再发生此类事情。

防火必严,失火必究!近期,我县以晴朗和大风天气为主,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高。为切实做好森林特别防护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我县将持续加大森林防灭火宣传和巡查力度,对野外用火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势,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教育一起、打击一起,切实提高广大群众防灭火意识,严格遵守森林防火禁火令相关规定,杜绝一切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记者:李煜祖

编辑:胡义平、叶  鹏、余  欢孙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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