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请了律师的情形下,当事人该不该出庭?

学术   2024-12-10 00:02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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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开一个上诉案件的二审庭,代理被上诉人,因为被上诉人有好几个,都请了不同律所的律师,庭前当事人提议大家开个碰头会,商量一下对策。
其中有个当事人的律师就建议当事人不用出庭了,理由是当事人出庭的话,面对法官的一些不利询问,可能不好回答。
当然我们这边是建议出庭的,当事人也要求出庭,所以最终大家也达成了一致意见,都去出庭,最终也没有出现这位律师所担心的局面。
在和一些同行交流的过程中,我发现持有这种观点的人不在少数,认为请了律师的情形下,当事人不应出庭,免得添乱。
我是不太赞同这种认识的。
当事人出不出庭,我认为最重要的还是看当事人本人的意见,而不能由律师来指挥。
首先,当事人虽然委托了律师,但其在法律上的陈述、申辩的权利并未被剥夺,其在某种程度上也有配合法庭查明有关案件事实的义务,这些都属于诉讼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应当由当事人自己来决定该怎么做。
其次,当事人的庭审陈述和情绪表达是不可替代的。一个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主张或者在当庭陈述,对法官自由心证的形成是具有一定影响的,这种影响力不见得会体现在裁判上。
再次,尊重当事人的意见,也意味着如果当事人不愿意出庭,律师也应当予以尊重,反之,当事人有强烈的意愿要出庭,那就是当事人想要参与庭审表达或者亲身感知庭审,律师要做的就是做好庭前辅导就行了。
最后,从代理案件的角度来讲,当事人出庭更能够直观感受庭审的过程,对自己的案件处理情况有一定的心理预期,一方面可以减少律师的解释工作,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协作增强信任。
所以,当事人出不出庭,主要还是看当事人自己的意愿,有的当事人本身就事务缠身,不便参与庭审,选择不出庭就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而有的当事人有时间也有意愿参与庭审,就是为了直观感受庭审,作为律师应当予以尊重。
至于担心当事人会作出不利的陈述,其实没必要过于担心,大可以做一个庭前辅导工作,讲清楚诉讼方案及代理思路,引导当事人实事求是地陈述案情即可。
比如说有些问题是当事人自己都没搞清楚的事情,面对法官的询问就应当如实回答不清楚,而不是靠猜测来回答,比如诚信诉讼问题,比如当事人陈述要与代理意见形成互补关系等问题,都可以在庭前辅导过程中给当事人说清楚。
相反,如果当事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并且其给律师陈述的案情存在明显异常时,这才是律师必须要引起足够重视的,因为这有可能是当事人在利用律师进行虚假诉讼或者达到其他不可告人的目的。
我有一个同事就遇到这种情况,民间借贷案,当事人自己就选择不出庭,但陈述案情和在案的证据存在明显的异常,追问之下当事人说了实话,说是被诉的案件资金涉及赃款,怕被法院追责。
针对这种情况,作为律师还敢代理吗?必须果断解除委托,否则自己也将陷入巨大的执业风险之中。
由此可见,当事人该不该出庭,是在尊重事实、尊重法律的前提下,由当事人来自由决定的。
律师的义务就是做好辅导和沟通工作就行,同时,律师也要注意审查案件的风险问题,以免被当事人当枪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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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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