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牌家事调解员风采展示
一起倾听家事调解员的调解故事
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到“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的高度。近年来,武汉市妇联坚持创新的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助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大力开展婚姻家庭矛盾隐患排查和化解,发现和培育一批家事调解员,努力把家庭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促进家庭平安和谐幸福。
正当全市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之际,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水平,推动武汉市家事调解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为更多家庭带来和谐与幸福,市妇联、市司法局联合举办了武汉市家事调解员技能比拼展示活动,15名家事调解员脱颖而出。他们中既有深耕家事审判的法官,也有热衷公益的律师、社会工作者;有守护一方平安的社区民警、调纷止争的司法所长,也有坚守一线的社区妇联干部……他们是家事调解员中的优秀代表。
即日起,我们开辟【金牌家事调解员风采展示】栏目,不定期推出系列报道,让我们一起来聆听他们的调解故事。
用“情”解纠纷
在从事司法行政工作之前,我在山东的法院担任法官12年,审理过1000余件案件。2023年,我在调解工作中自创了以“静心为民、调纷止争”为主要内容的“静心调”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法。该工作法主要是在调解中要遵循四个步骤:一是观察,要观察矛盾纠纷的人和事,以便根据矛盾纠纷的发展走向,制定调解方案。二是倾听,在调解工作中,倾听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它不但能帮助你了解案件事实,还能在倾听中获得当事人的信任,为调解成功打下基础。三是调查,用各种方法掌握事实真相,以便作出最准确的判断。四是找准焦点,精准的把握矛盾核心,点对点化解矛盾难题。
我调处过许多纠纷,知道一个个纠纷的背后都关系着悲欢离合。因此,在调解工作中,第一步放在首位的一定是情,其次是理,更重要的底线是法。如果在调解工作当中,第一步谈法,很有可能为纠纷调解画上一个不完整的句号。相反,如果以情为切入点去谈一个纠纷往往会取得更好的效果。
我曾经调解过一个家庭纠纷,一对老夫妻去世前留下了一栋房子由子女四人共有,其中两个兄弟居住管理。在老夫妻去世三年后,这栋房子拆迁赔偿160万元,当时两兄弟就达成协议,把160万私分没留给两个姐姐,姐姐们得知情况非常气愤起诉到了法院。当法院把案子移交给我们的时候,法官就很诚恳地说希望通过调解来解决。我运用了“情、理、法”三个原则,第一时间将双方当事人约到现场,首先通过情感交流,让双方回忆起过去相处期间的一些亲情,姐姐们当时就非常激动,与两个弟弟和调解员描述起小时候怎么样带着弟弟过生活,带着弟弟在夏天去打酸梅汤解暑,如何省吃俭用的钱给弟弟们买玩具等情节,整个调解过程都充满了浓浓的亲情。两个弟弟听到姐姐们的诉说后惭愧地低下了头。我抓住这个契机,用理的方式跟两个弟弟说,老夫妻遗留的房产,不论从哪个角度讲姐姐们是都有继承权的,他们把房子私分肯定不合理。同时也跟两个姐姐说老夫妻走之前一直是由弟弟们在照顾,他们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其次房子在拆迁前弟弟们又对房子进行了修缮加盖,弟弟应该占更多的份额。在说完理后及时释法,明确告诉两个弟弟,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依法判决肯定会维护姐姐的继承权。这样一来,不仅输了官司,同时还输了理,丢了情。通过“情、理、法”的沟通,弟弟们也深受亲情的感染,凑了40万给两个姐姐。两个姐姐当即表示这个钱她们一人只要5万,代表两个弟弟的心意。调解结束后,姐弟四人手挽手走出了司法所大门,一起棘手的家庭矛盾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迎刃而解。这个纠纷真正诠释了“情、理、法”三原则,展现了人民调解独有的优势和魅力,把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把纠纷化解在大家最柔软的那个点上。
用静心浇灭矛盾的火焰;
用爱心溶化厚硬的坚冰;
用真心抚慰受伤的灵魂;
用足心丈量人生的步履……
我是一名普通的基层司法行政干警,我们深知肩负着平安稳定的重大责任;
我是千千万万名人民调解员中的一员,但哪怕是空气中的一粒尘,我也要映射整个太阳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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