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时间
实施时间:2024年7月25日—2024年12月31日
申请时间:2024年7月25日—2025年01月10日
(二)补贴对象
2024年7月25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在新疆行政区域内(不含兵团,下同)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
(三)补贴范围和标准
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新车每辆电动自行车给予一次性500元的补贴;对交回个人名下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给予一次性600元的补贴。
(四)补贴申领渠道及材料
1.消费者参与“交旧”活动
交旧人持交旧电动自行车行驶证(手机截图或纸质版)到指定电动自行车回收网点交回旧电动自行车(含电池)。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及其网点为交旧人出具《电动自行车报废回收证明》。相关职能部门(企业)对交回的老旧电动自行车进行确认注销拆解。
2.消费者参与“换新”活动
消费者到参与活动电动自行车经销企业门店选购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自行车。消费者在订单支付环节享受立减补贴。本活动补贴可与企业、金融机构等各类优惠叠加。消费者新电动自行车购置完成后,经销企业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费品以旧换新平台“电动车以旧换新专区”提交补贴申请材料。
END
监制/余小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