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醉驾
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轻则罚款扣分吊销驾驶证
重则车毁人亡、害人害己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酒驾不息,曝光不止!
现将11月22日查获的
酒驾人员进行曝光
希望各位驾驶人引以为戒
切忌酒后开车
酒驾典型案例
简要案情
2024年11月22日8时许,文*寿酒后驾驶甘EV5595号牌的小型汽车行驶在连天线韩川村路口路段时,被大队执勤民警依法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当场抓获,现场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文*寿检测结果为:6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执勤民警依法对文*寿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一般人在正常状态下的外围视野可达到180度,但若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08%,视野就会缩小,在这种情况下驾车极易产生危险。
人饮酒后易出现困倦、短暂睡眠等情况,无异于“闭眼开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因酒精麻醉作用,驾驶人的肢体触感会大幅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也会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安全间距与行车速度。
酒驾的“成本”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六个月以下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小心“隔夜醉”
酒驾危害猛于虎
莫拿侥幸当幸运
蜀黍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
珍爱生命、拒绝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