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河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将有法可依 禁止在湿地公园内擅自放生动物

政务   2024-11-30 00:39   新疆  
11月28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查批准《哈密河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由哈密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

2024年6月,哈密河国家湿地公园内,园林工人对左公柳进行抢救复壮工作。邢宝玉摄


  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经统一审议认为,《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立哈密河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统筹协调、生态补水协调和环境卫生责任机制,规范有关单位对湿地公园的保护、利用、修复及相关管理活动,明确湿地公园保护边界和范围,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条例》共23条,紧密结合哈密市湿地公园实际情况,在不与上位法重复的前提下,更有效管用,更具哈密特色。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湿地公园的义务,有权举报破坏行为。

  对于湿地公园内动物保护,《条例》规定,禁止在湿地公园内捕猎野生动物、擅自放生动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候鸟栖息和觅食环境。

  针对市民群众在湿地公园游玩等情况,《条例》规定,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可以在湿地公园内的草坪、林下空间等区域划定开放共享区域并设置标志,满足公众搭建帐篷、运动健身、休闲游憩等户外活动需求,并向社会公布开放共享区域、开放时间、活动类型和注意事项等。

  《条例》同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湿地公园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造成噪声污染。

  “《条例》的出台,意味着哈密市湿地公园在整体保护、严格管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等方面有了法规依据。”哈密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陈波表示,将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突出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加强和改进湿地公园保护工作,依法推动哈密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张磊报道)

来源:石榴云/新疆日报

编辑:马安懿

审核:张斌

终审:董晔林

新 疆 人 大

微信号:xinjiangrenda

宣传人大制度 传播人大声音

讲好人大故事 展示人大形象

长按二维码关注

了解更多人大动态

新疆人大
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人大工作动态及人大代表活动情况。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