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职称申报】关于报送2024年度非公有制企业建筑类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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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20:03
福建
为了做好我市2024年度非公有制企业建筑类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2021〕1号)要求制定本通知,请遵照执行。凡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和异地商会闽籍专业技术人员,符合闽人社〔2021〕1号、闽建人[2010]10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可申报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1.申报人员所在公司(企业)简介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公司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双面打印(附件一)。3.《泉州市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简明表》A4一式20份(附件二)。4.申报个人和单位分别填报《泉州市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汇总表》A4一式各2份(附件三),每个申报单位申报时提供本单位汇总表的电子版本一份。5.申报人员有关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以及工作年限证明。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外地市资格证书需附批文原件、评审表原件或政府网站上公示材料其中两材料,省外证书需先经过人社部门确认。)9.中、初级工程系列申报人员须提交项目技术工作总结,一般不少于1500字。一式2份。10.县市区属单位需提供所在县市区职改办委托书1份。11. 2023年10月至2024年09月社保缴费记录(二维码查询)。1.申报材料须由本人填写。学历凡在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须提交带有效二维码(在线验证有效期6个月)的查询结果打印件。不能网上查询的,须提供学历原件,非全日制学历须完整填写之前的学历。2.申报材料应按闽人发〔2002〕15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将申报人员填写并拟上报的《福建省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评审表》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张贴公布5天以上,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同时应在该表的“推荐意见”栏中的“单位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月﹡日),材料真实,符合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并加盖单位公章。3.实行申报承诺制度,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抄袭、冒用他人论文、作品等不正当手段参加评审或考核确认的人员,一经发现并查实,尚未评审或考核确认的,取消其参评资格,情节严重的,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已经评审或考核确认的,撤销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4.各申报单位要确保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各县区级人社职改部门、工商联要对公示情况、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分别盖章确认。5.评审材料应于2024年11月29日前报送市工商联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不全、不符合规定的一律退回。7.晋江市企业申报中级需至晋江市工商联盖章后,至晋江市人社局开具委托函。
来源:泉州市总商会
初审:施巧珊
复审:林春旭
终审:曾金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