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好这碗“垫底酒”
陈璇老师在《刑法思维与案例讲习》这本书的序言中化用了现代京剧《红灯记》中的台词,将鉴定式案例分析称为法学生未来职业生涯的一碗“垫底酒”。“有您这碗酒垫底,什么样的酒我全能对付!”以鉴定式方法为基础,涵盖鉴定式、论辩式和实务案例三个阶段的刑案公益课,对我来说也是一碗应对未来所有法律问题的“垫底酒”。课程期间,这本书和《车浩的刑法题》一直是我案头最主要的两本参考书,没有思路时我就翻翻,看看两位老师怎么分析案例。
公益课的内容安排循序渐进,在短短21天的时间内我收获颇丰:我第一次撰写了完整的案例分析报告,初步学会了鉴定式分析方法;我第一次站在控方、辩方的两个对立的角度尝试正反说理论证,初步接触了刑事实务。今年暑假,我做得最有意义的一件事就是参加了刑法案例研习公益课。
一、我与刑案课的初识
去年春季学期,还是大一的我经学长推荐买了《刑法思维与案例讲习》这本书,第一次认识了“鉴定式案例分析”这个名词。我翻阅了开篇导论介绍的各种特殊犯罪现象的分析模式,及时做了摘录笔记。但是因为水平有限,有些内容光靠自己,我实在理解不了。在期末复习的闲暇之余,我看到了第三季刑法案例分析公益课的报名简章,同是讲鉴定式案例分析,我十分心动,想趁着这次机会进一步学习鉴定式案例分析。但是对照报名简章,我发现自己不符合学过刑法分论的报名条件,只能遗憾放弃。好在公开课是对所有人开放的,我也有机会一窥授课内容。
我印象最为深刻的是第一讲案例研习方法论,那晚六位授课老师从七点讲到接近十一点,整整三个多小时的课程让我受益匪浅,课程质量之高更加坚定了我明年一定要报名的决心。特别是最后一位主讲的华伟老师,他并没有因为时间较晚而跳过基础的理论部分,仍仔细讲述了共同犯罪的基本原理,帮助刚学完刑总的我进一步明晰了号称“绝望之章”的共同犯罪的重点内容。他指出的“先台前再幕后、先正犯后共犯、先主观后客观”的整体审查思路以及后续的具体分析框架,弥补了书中因为较基础而省略的内容,直接解决了我的困惑。后续的几次授课以及公众号上发布的十佳作业,让我意识到了自己在刑法方面甚至谈不上入门,还有许多内容可以深入学习。入选的同校学长也实时跟我分享着公开课之外的小班感悟,他说能认识很多优秀的同学,能享受顶尖的教育资源,“虽然很累,但值得一试”。结课后,我意犹未尽,甚至不切实际地许下了获得一次十佳作业的生日愿望。
今年开始,我在课余时间会翻看一些感兴趣的文献,我发现授课老师们的名字经常出现在各大期刊上。那么我报名的理由又多了一个,公益课可以让我看到从论文里“走出来”的老师,让我近距离接触各位颇有造诣的刑法学者。国际法考试结束后,在回宿舍的路上我终于看到了“刑事法判解”公众号推出了我期待一年的第四季报名简章。但是相较于上一季,这一季只招收120人,我很担心自己是否能选上。可无论如何总要去试一下,起码不留下遗憾。到宿舍后,我就立刻填写了报名表,300字的报名理由根本说不尽我想报名的强烈愿望。幸运的是,十二天后我收到了录取确认邮件,如愿以偿。
二、我与刑案课的相伴
刑案课让我的暑假充实了不少,让我深刻意识到即使学完了分论,即使初步掌握了文献检索方法,我的水平还有十分广阔的提升空间。由于白天忙着实习,三次作业我都只能在晚上完成,每天到家匆匆吃完饭后就在书房里开工,删删改改,从七点写到十一点甚至更晚。那段时间,我很畏惧晚上的到来,也有过后悔报名的念头。其实在听完老师讲解后,我发现授课内容并不是很难,但是囿于水平所限,我只能花费较多的时间去完成。
第一阶段鉴定式案例研习的材料发布前,我对自己充满信心。我想着我听了两年的方法论讲习,读过车浩老师的著作,报名后的那两周也抽空仔细阅读了陈璇老师的鉴定式案例分析教材,我认为这次作业应该可以轻松应付。但是初步分析“猫友案”的案例材料后,我才发现自己想得过于简单。案例材料错综复杂,囊括了过失、未遂、不作为、共同犯罪等复杂犯罪形态乃至各种犯罪形态的混合,部分内容还需辨析认识错误,单纯套用课上所给的既定分析框架难以对案例进行全面剖析。比如“猫友案”的最后一部分,我分析之后绝望地发现它属于“未遂的故意不纯正不作为犯”这种课上没讲过、书上也没有的、资料上也找不到的复杂犯罪形态。那究竟是按未遂犯将主观构成要件提前考虑,还是按照不作为犯首先考虑客观构成要件?我在这个问题上纠结了很久,最终我决定还是将主观构成要件提前,在客观构成要件中着重讨论不作为犯着手的认定。此外,该案例还涉及三处认识错误,我误以为材料的每句话都有自己的作用,在这上面也花费了很长时间,后来我发现有些语句只是串联起剧情,不用过多考虑他们的刑法意义。认识错误里最为复杂的就是“正犯成立对象错误的前提下如何评价教唆犯的刑事责任”,我第一次遇到这个问题,查阅了很多资料,最后在翟辉老师的《正犯对象错误时教唆犯的可罚性研究》一文中找到了可以借鉴的答案。
第二阶段论辩式案例研习的“博主案”考察的“敲诈勒索罪”是我们课堂上较少讨论的财产犯罪罪名。我对敲诈勒索罪的唯一印象是“相较于抢劫,它达不到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相较于盗窃,它是有被害人的瑕疵同意”,第二次作业对我来说更为困难。我艰难地理出三个争议焦点,按照着徐万龙老师的“立论-驳论-辩论”构建控辩双方各自的立场。然而,与老师的解析及十佳作业相比,我对于案件的理解较为浅薄,我所提炼的争议焦点其实包含着几个不同的问题,未能精准契合“焦点”的定义。理想的争议焦点应细化为一个个具体的小问题,避免将多重议题混杂于一处,影响讨论的深入与论证的清晰。
我曾以为“博主案”因为材料内容较少会成为难度的巅峰,有案卷材料的实务性案例应该会比较简单。然而,我未曾预料到第三阶段的实务性案例“发票案”复杂性竟远超先前的“博主案”,其考察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我来说更是一个专业性极强的陌生罪名,尚未学习过财税法的我连题目都读不懂。带组的储老师建议我们梳理案卷时应首先完成阅卷笔记,从程序、证据、事实、法律评价四个方面考虑。多亏储老师的建议,我才知道如何抓住关键事实,如何高效阅卷。我恶补了增值税发票的相关知识,将案例材料抽丝剥茧,一个一个去寻找无罪的辩点。曾经参与过的模拟法庭比赛我都是作为控方,考虑如何定罪量刑。这次作业是我首次站在辩护人的角度,而且尝试的还是难度最大的无罪辩护,尽管我的作业未能达到预期效果,但这次经历对我而言却是一次极为宝贵的自我挑战。储老师和吾律师随后对案件的深入剖析与仔细讲解,不仅加深了我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理解,也让我有幸学习到了一些精湛的辩护技巧。回顾整个过程,不论是控方还是辩方,阅卷笔记都极为重要,最好能在正式撰写案件分析前就完成案件各主体的法律关系图或者事件发展时间轴。这次由于时间有限加之一直在补习增值税相关知识,我没能完成,仅草草地梳理了一下,想来也是我作业不尽人意的主要原因。
三、感谢刑案课的老师
我非常感谢课务组老师能给我参加这次刑案公益课的宝贵机会,感谢车浩老师、徐凌波老师、袁国何老师等十三位老师、两位律师老师以及助教学长学姐的悉心讲解和无私付出。感谢老师们能包容我作业中的不足之处,让我一年前许下的“获得十佳作业”的生日愿望能成为现实。出于对刑法的深切热爱,我毅然选择了法学专业,十佳作业的评定对我来说是莫大的鼓舞,它激励我在刑法领域继续探索,不断精进。
我所在小组的带教是安徽大学的储陈诚老师,助教是北京大学的安阳博士。我们的小组讨论课是先由储老师穿插着刑法理论以及实务经验分析案件,再由每位同学展示各自的作业或者两两一组进行控辩对抗演练,最后由安阳师兄以自己的作业为模板,具体讲解、回顾整个案例。
在第一次小组讨论结束后,储老师就跟我说“刑法是开放性的法学,案例分析只要论证充分,理论自洽就很不错”,鼓励我大胆展示自己的观点。三次作业批改,储老师从不评判我的观点对错,每次都是默默地帮我改正错别字和标点符号,把我的脚注修改成规范格式,并温柔地建议我可以增加一些使得论证更为完善的学说观点。在“正当防卫”的讨论中,我直接按照个人习惯考察了“防卫意识”,储老师建议我在此之前最好标明自己所采取的违法判断的立场。因为基础并不扎实,我的个别观点事后回想起来实在过于离谱,但储老师也不直接指明,只是委婉地留言说“个人认为关联度并不大,可以适当审查”,或者告诉“观点与众不同,应当进行更为完善的论证”。我曾经担心自己完成不了作业,但储老师告诉我要相信自己,只要勇于尝试,全力以赴,便已成功在望。
不过,储老师在某些方面要求十分严格。比如,第一次作业讨论时他严肃批评了我们作业中普遍存在的将“非法侵入住宅罪”说成“非法入侵住宅罪”的错误,教育我们对罪名的把握必须十分准确,绝对不能出现说错罪名的情况。在第二次作业讲评时,储老师指出,我们在作业中引用的基层法院判例,对于论证而言,其实意义并不大。他告诉我们应按照两高指导案例、两高典型案例、刑事审判参考案例、本地区案例的顺序来查找和引用参考案例。此外,储老师还教育我们作业应当分段落、分层次,字体大小适中、行距合适,一定要考虑读者的感受。在第三次作业讲评中,储老师指出,我们三次作业中均应用了刑法之外的其他知识来强化论证。例如,在“猫友案”中,通过考虑高尔夫球的重量来评估投掷可能造成的伤害;在“博主案”中,从新闻学视角审视新媒体舆论监督的界限;而在“发票案”里,则运用了税务知识来梳理增值税发票的开票流程。他以此告诫我们要博览群书,广泛拓宽知识面,即使在进行刑事案例分析时,也不应仅局限于刑法的视角。
从储老师的身上,我看到了法学家的治学严谨与开放包容,我非常有幸能成为他的学生。助教安阳师兄在课务任务之外,自愿承担了我们组“第二个老师”的职责,解答我们对于题目的疑惑,替我们总结课程重点或告诉我们解题的思考角度。授课老师的精心讲解、储老师的鼓励式教学、安阳师兄“事事有回应”的耐心解答以及同组小伙伴的相互扶持,是支撑我完成三次作业的动力。
结课后,不敢说我掌握了课程的全部内容,但是再面对纷繁复杂的案件甚至是民法、行政法等其他部门法的案件时,我都不会害怕,因为我知道如何迈出分析案例的第一步——一个法条一个法条地去涵摄、一个要件一个要件地去分析。未来若有机会,我想再次报名参加刑法案例研习公益课程,吸取今年课程中的经验教训,喝好这碗“垫底酒”,在刑法的征途上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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