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
在执行紧急任务时
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
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
不受信号灯的限制
近日,大庆安萨路与翔安大街交叉路口处发生一起救护车与私家车相撞的事故。交警划分此次事故责任:救护车主责,私家车次责。到底怎么回事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对于未经卫健部门授权的转运车辆,并不具备执行紧急任务的特权,因此,闯红灯属违法行为,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交通法规,还可能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
来源:大庆今晚30分
责编:张登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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