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放话!“大棚房”问题,坚决防着它再冒头!

文摘   2024-12-07 00:18   黑龙江  

安徽淮南舜耕镇有这样一起 “大棚房” 案例。2016年11月,舜耕镇姚南社区获批设施农业用地,后因管理问题闲置。2021年11月想撤销备案却没成功。2021年7月,相关部门发现该地用途发生改变,镇政府虽制止但没彻底解决。直到2023年9月,相关部门发现该地房屋又在翻修,工作人员现场进行劝阻,但经营者依旧继续装修。2024年2月至4月,舜耕镇镇政府联合多部门行动,让经营者限期整改拆除,如今已全部复垦,地表建筑全部拆除。

通过上面的案例,可见政府对“大棚房”的整治愈发严格,就在今年11月27日,农业农村部专门就“大棚房”问题开会,专门讨论怎么管好“大棚房”。部长韩俊在会上说,咱们得确保土地还是那块种地的土地,守住耕地这条红线,这样才能让咱们国家的粮食袋子满满的。

到底什么是“大棚房”呢?简单来说,就是有些人或者企业,借着建农业设施或者农业园区的名义,偷偷在耕地上盖起了房子或者搞起了别的非农业活动,改变了土地性质和用途,触碰了耕地保护的红线,这不就是把种植用地改头换面了吗?这是个大问题!

国家层面,早就盯上这个问题了。从2018年开始,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就联合多部门一直在整治“大棚房”。截至目前,已经先后组织开展3次集中清理整治活动,严肃查处了一批占用耕地、以设施农业为名搞非农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也再次明确,持续整治“大棚房”,要把被占用的耕地改回来种粮食。

这次的大会还强调了三点:

1. 强化日常监管。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常态化监管效率,指导各地每年对辖区内用于种植生产的农业设施、备案的设施农业用地开展一次全覆盖巡查,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整改。

2. 强化稳慎整改慎重稳妥、严谨准确认定“大棚房”问题性质,把准标准,严格程序,既不能随意扩大范围,也不能丝毫放松要求,对确属“大棚房”问题的要从严从快整治。

3. 强化堵疏结合。既要统筹开展常态化监管和集中清理整治各项工作,也要严格做好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管理,协调加大对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合理用地保障,从源头上杜绝“大棚房”问题产生。

所以啊,咱们大伙儿也得注意,别让这些违法的事儿在咱们身边发生,说一说,你家附近有“大棚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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