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春城好网民!查获罂粟壳200余克!

政务   2024-11-27 18:58   云南  

近日,昆明禁毒部门接到“春城好网民”的举报,称在昆明市盘龙区某小区住宅内,有人涉嫌非法私藏罂粟壳。接到举报后,昆明禁毒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调集警力,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展开调查。




盘龙分局禁毒大队和金星派出所的民警们接到指令后,立即驱车前往。抵达现场后,民警在某单元房间内现场查获200余克罂粟壳
民警随即对现场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并对住户黄某某进行了详细询问。

面对民警的询问,黄某某坦白了这些罂粟壳的来历。她表示,这些罂粟壳是已故母亲在十多年前购买回来的,当时用于调料和治病自从母亲去世后,黄某某便将罂粟壳留在了房间内,并未意识到持有罂粟壳是违法行为。直到这次民警上门来调查,她才如梦初醒,意识到自己犯了错误。

民警现场对黄某某进行了深刻的法制教育,让其深刻认识到持有罂粟壳严重性和危害性。
随后,民警将黄某某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处理。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被处以罚款或行政拘留。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3、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被判处管制、拘役甚至有期徒刑。

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罂粟不能治病更不能食用

不要听信偏方谣言

无论出于何种动机

无论数量多少

私自种植罂粟都是违法行为

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一旦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

请立即向昆明禁毒举报

或拨打拨打110



来    源丨昆明禁毒

发    布丨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政工室

编    辑丨李江明

校    验 | 张伟

审    核丨苏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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