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禁毒部门接到“春城好网民”的举报,称在昆明市盘龙区某小区住宅内,有人涉嫌非法私藏罂粟壳。接到举报后,昆明禁毒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调集警力,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展开调查。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被处以罚款或行政拘留。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3、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被判处管制、拘役甚至有期徒刑。
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罂粟不能治病更不能食用
不要听信偏方谣言
无论出于何种动机
无论数量多少
私自种植罂粟都是违法行为
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一旦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
请立即向昆明禁毒举报
或拨打拨打110
来 源丨昆明禁毒
发 布丨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政工室
编 辑丨李江明
校 验 | 张伟
审 核丨苏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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