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11月2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公安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惩戒对象:因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经认定具有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号、支付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互联网账号等行为的单位、个人或相关组织者。
惩戒措施:综合运用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信用惩戒等惩戒措施,同时保留被惩戒对象基本的金融、通信服务,确保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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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详解
如何落实电信网络惩戒措施等问题
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副局长刘伯超出席新闻发布会,就如何落实电信网络惩戒措施、如何在惩戒措施实施过程中保障被惩戒对象合法权益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对被惩戒对象采取两项惩戒措施:
限制名下存量业务使用 不得办理新业务
东方卫视记者:我们注意到,《惩戒办法》中对被惩戒对象使用电信服务和互联网应用提出了明确要求,请问在落实相关惩戒措施方面具体有哪些举措?
刘伯超
这些惩戒措施,“惩”只是手段,“戒”才是目的。一方面提高被惩戒对象的违法成本,在信息通信行业对被惩戒对象形成强大约束,促使被惩戒对象自身“戒除”失信行为,有效防范更多违法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能够对社会产生警示、震慑效应,引导各类主体合法合规使用电信及互联网业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最终,通过与其他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推动构建“一处违法,多处受限”的长效监督体系,更好地服务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
依法依规、过惩相当
三项举措保障被惩戒对象合法权益
南方日报、南方+记者:请问,在电信网络惩戒措施实施过程中,如何保障被惩戒对象的权益?
刘伯超
工业和信息化部在依法落实联合惩戒措施、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的同时,严格按照“依法依规、过惩相当”的原则,将采取必要举措保障被惩戒对象的合法权益。
一是依法严格限定惩戒范围。在确定惩戒范围时,严格遵照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相关规定。二是依法充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在惩戒期内,会为被惩戒对象保留一张名下非涉案电话卡,同时,这个非涉案电话卡可以绑定被惩戒对象名下互联网账号。另外,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充分保障被惩戒对象的知情权,配合公安机关在惩戒通知书中向被惩戒对象明确告知相关权利和沟通渠道。三是建立高效、畅通的申诉救济机制。工信部门将会同公安机关建立申诉救济机制,明确申诉受理、流转及处理流程,协同公安机关审慎做好相关工作,确保相关投诉、申诉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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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社、公安部刑侦局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