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脱贫群众、监测对象:
为切实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深入实施稳岗就业提升行动,现对脱贫人口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政策宣传如下:
01
补贴对象
在岑溪市辖区内就业帮扶车间、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合法经营主体就业的脱贫户(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下同)中的劳动力。
02
补贴标准
在岑溪市辖区内就业帮扶车间、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合法经营主体就业的脱贫户劳动力,稳定务工满1个月以上的,给予200元 /人·月的劳务补助(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劳务补助)。
03
申请时间
2024年内。
04
所需材料
申请人和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用工证明、工资条、工作照片等佐证材料,各镇负责申请人身份核对,材料核实和汇总保存。对无法提供在县域内务工佐证材料的,可由本人或者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家庭成员提出书面申请,帮扶联系人入户核实务工真实性,并在申请材料上签字确认,经村委会审核盖章证明。
如符合申请条件的脱贫就业人员,请及时联系帮扶人或村委进行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大 隆 镇 人 民 政 府
投稿邮箱:dlz11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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