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关于实施2025年保用工促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民生   2025-01-21 12:07   福建  










图解:《关于实施2025年保用工促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近日,市人社局、财政局印发《关于实施2025年保用工促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宁人社规〔2025〕1号,以下简称《措施》),现就《措施》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2025年保用工促开局七条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25〕4号)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现2025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政办传〔2025〕1号)精神,特制定《措施》。



范围期限


本《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主要内容


《措施》主要包括企业用工奖补、个人引工奖补、社会机构引工奖补、自主创业奖补4个方面。涵盖实施稳就业奖补、鼓励企业“以工引工”、支持企业招工引才、鼓励社会机构引工、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等10条措施。

(一)企业用工奖补方面。一是实施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对经当地有关经济部门确认,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且2025年1-2月的月均用电量不低于2024年12月的70%的规上工业企业(可包含同一县域内从事生产制造的全资子公司),按企业2025年2月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每人500元的标准进行奖补,单家企业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二是对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其授权委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企业到宁德市外招聘员工、开展劳务协作活动的,给予每家企业(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省内2000元、省外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劳务合作补助。三是鼓励企业组织在岗职工开展技能培训,按职工取得证书等级给予企业每人700-3000元的培训补贴;参训企业职工属于六类人员的,补贴标准提高20%,培训职业(工种)属于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能培训项目范围的,补贴标准提高30%。四是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费率从3%降低至1%;

(二)个人引工奖补方面。鼓励企业“以工引工”,对企业在职老员工为企业从宁德辖区以外引进新员工,实现首次来宁就业,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老员工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奖补资金由企业“先垫后补”。

(三)社会机构引工奖补方面。对当年输送劳动力来宁留宁就业3个月以上的劳务工作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院校、商会、村(社区)等社会机构,按输送人数给予引工机构每人500元、每年总额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

(四)自主创业奖补方面。对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当前仍在正常经营的,由创业地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解读科室(单位):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
解读人:李秋玲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93-2761923



来源:宁德人社

编辑:郭欢

审核:林微

监审:张恒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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