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警方通报:打击“职业闭店人”

时事   社会   2024-11-01 16:40   北京  
近些年,预付费机构跑路案件愈发增多。两年多时间里,《法治进行时》跟踪报道了健身会所跑路,美容院跑路,幼儿园跑路、培训机构跑路、瑜伽店跑路等。在不知不觉中,又催生出一个新型行业“职业闭店人”,负责帮助商家处理法律关系、公司股权甚至是财产转。我们报道过的“艺术伞”培训机构就是其中之一,我们很高兴的看到,两年多的努力终于等来相关部门出手了。
2024年10月22日,北京市场监管局、北京市公安局经侦总队联合召开“北京市预付式经营企业闭店讨债治理新闻通气会”,通报打击“职业闭店人”全国首案。记者了解到,2家闭店企业及3家涉案背债中介机构、2名闭店人被立案调查,查处虚假登记、协助虚假登记等违法行为,罚没款合计65.58万元。其中,就有《法治进行时》报道过的“艺术伞”连锁培训机构。
近年来,教育培训机构关门闭店问题严重的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些商家闭店毫无征兆,且存在家长有余课,无法退费等情况,家长们往往直接称呼商家机构的行为叫做“跑路”。今年5月,北京的一家叫做艺术伞的连锁培训机构突然闭店疑似跑路。
艺术伞公司的注册名称名叫:北京小番茄教育咨询公司,主打青少年艺术培训。公司成立于2012年,包含回龙观、常营、肖家河、北苑、望京五家同名分公司。而栏目观众王女士本来在艺术伞国展天虹校区上课,后来天虹校区闭店后又被公司被动的转入北苑校区上课。刚上了一次课,北苑校区也闭店了。据她说:全北京艺术伞的所有门店已经全部关停了。
记者调查发现,作为一家开了10多年的老牌培训机构,艺术伞学生众多,据家长们说艺术伞北京地区的学员超过500人。作为一家大型机构,没有任何征兆忽然闭店,拖欠家长的学费也没有明确的说法,甚至还拖欠物业的租金。明明提前收取了费用,但是这些费用似乎并没有用于公司经营,这种情况在预付费机构跑路事件当中并不是个例。
2023年年底,东城区和平里语趣悦少儿语言培训机构突然闭店,家长们损失惨重。其中一位事主郭先生头一天缴纳了全年费用13000多元,第二天机构就人去楼空。同样,拖欠家长的费用没有得到妥善的解决。记者设法联系上了语趣悦公司的大股东崔某,但是她直接拒绝了记者的采访。在电话中她称公司就是经营不善,建议家长去法院起诉。她还表示:起诉公司也没能力执行,因为公司已经把所有预收家长的学费,用于支付员工工资和房租了。随后记者对她的说法进行了核实。
培训机构提前收取了家长海量的资金,结果既不缴纳物业的租金,也没有完全支付员工的工资,结果一查账户钱款也不知所踪。记者采访的每一位家长都说:培训机构的做法让人不解,很难不联想到是以经营不善的为名,行欺诈之实。
近几年,全国各地都经常出现预付费机构跑路的新闻,作为北京地区知名的法制节目,《法治进行时》每周都收到培训机构跑路的投诉。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24年10月,接报不下百起相关投诉。在整理播出节目时记者发现,早期,当事人和记者去到现场时,经常能接触到公司员工或者是机构负责人,进行直接对话。而近两年,作为商家的实控人、大股东、最终受益方们,总能在公司出事之前远离漩涡。冥冥中,似乎有一只无形的手在帮助商家平稳落地。
记者在搜索引擎上输入“教培机构”“闭店跑路”“职业闭店人”等关键字眼,海量的新闻引入眼帘。随意点开一条新闻的评论,对恶意跑路的商家和“职业闭店人”进行惩处”和“国家立法监管”是最高的两种呼声。但是记者根据采访得知:不管消费者怎样质疑商家闭店的动机,但是往往拿不出有力的证据。监管部门甚至公安机关往往也只能以合同纠纷建议消费者起诉。
据消费者反映,预付费跑路的常见机构如“教育培训”“健身房”“美发美容店”等多是轻资产企业,一旦破产并无太多可供执行的财产。如果不能将责任落实到公司的实际责任人上,消费者权益将无法得到保证。中国政法大学朱巍副教授告诉记者,要想真正确保预付费消费合法合规,就必须对预付费消费进行全链条的监管。应该对开展预付费的企业,进行审核准入制度。审核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年限时长、实缴资本额度、过往经营情况等等方面。抓牢对于资金的管理,设立政府监管的第三方账户,这样就算商家经营不善跑路,也不至于消费者背锅。
今年10月22日,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经侦总队联合召开“北京市预付式经营企业闭店讨债治理新闻通气会”,通报打击“职业闭店人”全国首案。其中就有我们节目报道过的,北京小蕃茄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艺术伞”),这就标志着,相关部门不会任由机构捐款跑路逃避法律责任,“职业闭店人”更是执法部门打击对象。
朱巍副教授说,全国首次对于职业闭店人、背债人、公司的责任人进行处罚,是对于此类事件进行遏制的一个积极信号,对于此类涉嫌违法犯罪行为亦是一个有力震慑,但是罚款仅仅是第一步。对于责任人可能存在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追责,建立完善的预付费管理机制,才是真正解决问题的思路。
今年7月1日实施的新《公司法》第23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朱巍认为:当资质准入、资金隔离、预付费责任穿透等等措施落实以后,一条健康稳定的经营体系就可以被逐渐的培养起来。不仅仅是有利于消费者财产保护,同时也可以倒逼商家提升自身经营水平,提高社会整体营商环境。同时作为首都办理的全国第一案,对于地方机构办理类似案件,也提供不少思路的借鉴。
记者:郭擎昊   摄像:杨铭、李昂

编辑:赵建鑫   责编:水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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