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职工养老保险重大调整!

政务   2024-11-02 14:01   浙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日前发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办法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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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杭州发布

编辑 | 婕  妤   | 孙斌

审核 | 凡  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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