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技术驱动社区治理共同体建构:作用效果及限度——基于“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的实证研究

学术   2024-11-25 12:42   辽宁  

摘要

数字技术如何影响社区治理过程并驱动社区治理共同体构建,是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亟须明晰的重要问题。基于TOE分析框架,通过建构包括3个维度、9项观测指标和26条衡量指标的评估体系,对全国社区治理与服务创新实验区的14个典型案例进行实证考察。研究发现,数字技术通过实现治理网络扁平化和开放性拓展、治理资源整合优化、治理价值重塑和社区治理制度再生产赋能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同时,数字技术在驱动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过程中也存在社区治理主体智慧化理念缺失、主体结构与承接能力失衡、治理效果的内卷化、数据安全风险隐患等问题,成为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的阻滞因素。基于此,为更好发挥数字技术的赋能效果,规避其引致的负面效应,需要加快培育治理主体数字化理念,推动社区治理结构调整和能力升级,同时警惕技术治理的内卷行为和风险溢出问题。


作者简介

杨秀勇:青岛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特聘教授、山东大学城市发展与公共政策研究所研究员、硕士生导师;

张荣玺,青岛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文章结构

一、问题的提出

二、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一)数字技术赋能社区治理共同体何以可能

(二)数字技术赋能社区治理共同体何以有效:基于TOE框架的指标体系建构

三、数字技术赋能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实证分析

(一)案例选取与概述

(二)研究的操作方法

(三)基于指标体系对数字技术赋能社区治理共同体的效果考察

四、数字技术赋能社区治理共同体的效果分析

(一)作为“赋能工具”的数字技术:治理网络扁平化和开放性拓展

(二)作为“治理机制”的数字技术:治理资源配置的整合优化

(三)作为“价值标准”的数字技术:治理价值的重塑

(四)作为“治理手段”的数字技术:社区治理制度的再生产

五、数字技术赋能社区治理共同体的作用限度

(一)数字技术目标悬浮:治理主体智慧化理念缺失

(二)数字技术权力受限:主体结构与承接能力的失衡

(三)数字技术效能内卷:治理共同体合作效率的低下

(四)数字技术隐患突出:数据安全防护能力弱化

六、结论与讨论



问题的提出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这一理念自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以来,在重要文件中被反复提及,充分体现了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对实现中国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性。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需要将政府、社会组织、市场等吸纳到治理框架中,但要实现多元治理主体的有机整合,离不开可操作性治理工具的更新。新一代技术如大数据、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的蓬勃发展,为社区治理带来了新思路与新方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强调要“以数字化驱动生产生活和治理方式变革”。数字技术在推动基层治理模式变革的过程中,逐步吸纳多元治理主体和治理资源,重构社区治理秩序,为基层治理注入强大动能。因此,数字技术驱动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成为基层治理实践的应然选择与实然结果,对数字技术驱动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的研究具有重要实践价值与理论价值。


在现有研究中,学者关注到了数字技术对社数字技术驱动社区治理共同体建构:作用效果及限度——基于“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的实证研究--区治理共同体建设的赋能效应,相关研究分散在数字技术推进社区治理现代化的文献中,核心观点为社区治理的数智化有助于推动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数字技术拓展了组织和公民获取信息、参与表达与采取行动的社会实践途径,在提升自身参与能力的同时,改变了旧的社会结构;大数据则有利于建构包含社情民意收集、动态风险评估以及政府有效响应的智慧化社区治理体系,进而通过数字技术的整合和公共价值的重塑,实现社区治理的参与性、精细化和整体性。还有学者重点分析了数字技术与多中心协同治理之间的联系,研究发现数字技术在增强治理主体间的信任、促进协同合作意愿、重塑治理权威以及扩展治理空间等方面,对社区多中心协同治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以此重新构建社区权力结构、优化社区话语体系以及调整社区治理主体结构,实现对社区治理结构的全面重塑。另有学者关注到了数字技术在推动社区治理主体多样化、优化治理结构、增强治理灵活性、创新治理机制以及提高治理效率等多方面的综合优势。


可以看出,现有研究主要集中在技术革新对社区治理及其现代化进程的影响上,并开始认识到数字技术在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中的潜在作用。然而,目前鲜有研究专门从数字技术角度出发,深入探讨数字技术对社区治理共同体构建的微观作用机制。因此,明确数字技术与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之间的联系,探明数字技术推动社区治理发展的微观作用机制,并审视数字技术在推动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中的局限性,成为探究数字技术驱动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关键问题。由此,本研究基于TOE框架,建构了包括3个维度、9条观测指标和26条衡量指标的评估体系,对全国社区治理与服务创新实验区的14个典型案例进行实证分析,试图回答数字技术如何驱动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实现?效果如何?限度何在?以期为更好地借助数字技术推动社区治理共同体构建提供参考借鉴。



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一)数字技术赋能社区治理共同体何以可能

随着中国社会转型期的工具主义膨胀和自我主义盛行,城市社区逐渐呈现“生活原子化”与“治理碎片化”状态,成为社区治理中的治理难点。在新时代背景下,社区治理共同体的构建为我们破解治理难题提供了新的视角。社区治理共同体由国家、社会组织、市场组织和公民个体等多元主体构成,通过融合多种治理机制,注重各参与者之间的协同配合和治理作用的最大化,旨在建立制度化的协作行动模式,以寻求系统应对社区治理挑战的策略,从而提升社区治理的成效。随着数字时代的来临,数字技术已经超越了单纯的技术进步范畴,不再仅仅扮演工具主义角色。在社区治理共同体的构建中,数字技术展现了巨大的治理价值,能够有效推进治理民主化、数据价值化、运行秩序化以及社会价值的传递,进而重新塑造社会结构和社会规则的组织形态。数字技术为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建设注入了新活力,为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培育创造了充分的现实可能性。


一是在国家顶层设计和制度层面,良好的制度环境为数字技术提升治理效能提供了制度保障。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明确了要以科技为支撑,创新社会治理方式。2022年,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建立完善政府、平台、企业、行业组织和社会公众多元参与、有效协同的数字经济治理新格局,形成治理合力”。202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发布的《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中强调:“以数字化驱动生产生活和治理方式变革,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注入强大动力。”可见,国家顶层设计和政策层面,为了推动数字技术深度融入社区治理,并构建一个更加高效、智能和协同的社区治理共同体,已经做出了一系列全面而细致的制度安排。这些制度不仅为数字技术在社区治理中的应用提供了明确的方向,还为开展相关工作给予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


二是在数字技术与社区治理共同体的耦合联动层面,技术进步贯穿于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机制之中。数字技术的发展已经成为社区治理共同体构建的“新密码”,不仅推动了社区治理工具的更新,而且极大地改变着社区治理模式,有效推动了社区治理理念、治理手段和治理模式的创新。具体来看,数字技术的赋能使得社区治理呈现开放状态,个人或组织借助数字应用工具能够便捷地参与社区治理,并在治理主体交互关系的塑造中,达成共同信任与社区治理共识。在治理资源对接和要素整合上,数字技术以其本身所具有的可量化、实时化、可视化、智能化等特性,能够实现对治理资源的精准监测、对接、整合与调配等,及时将治理资源与社区需求相结合,促进社区高效治理。数字技术的嵌入将社区合作治理由显现空间转向虚拟空间,使多元治理主体的言说与行动成为可能。


可以发现,无论是在国家顶层设计和制度层面,还是在数字技术与社区治理共同体的耦合联动层面,数字技术驱动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均具有充分的现实可行性。但要考察数字技术赋能社区治理共同体的作用表现,还需要构建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对其进行具体的实证检视。


(二)数字技术赋能社区治理共同体何以有效:基于TOE框架的指标体系建构

在中国地方政府关于数字化转型的众多研究中,TOE框架作为一种基于技术创新应用情境的综合分析框架,得到了广泛的应用。TOE框架最初由Tornatizky和Fleischer两位学者在他们合著的《技术创新的流程》一书中提出。该框架将影响技术应用的因素划分为三类,即技术(Technology)、组织(Organization)和环境(Environment)。其中,技术因素强调的是技术本身的特性以及与组织的关联性问题;组织因素关注的是组织规模、制度供给、后备资源等方面的影响;环境因素是指所受到的外部环境的变动和干扰。已有研究基于TOE框架对我国数字政府建设影响因素、政府电子服务平台服务能力以及政务服务数据协同治理水平等诸多方面进行了考察,这表明在我国数字治理相关领域TOE分析框架有着较强的适用性和解释力。为考察我国基层治理中数字技术赋能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具体情况,本研究借助TOE分析框架,从技术、组织和环境三个维度出发,建构了数字技术赋能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分析框架(见图1)。


一是在技术因素方面。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为社区治理场域的数字化转型创造了条件。从技术本身的角度来看,数字技术凭借其开放性和灵活性,能够汇聚来自社区外部的组织力量,搭建起连接政府、市场、社会以及社区居民之间的信息交流平台,进而推动社区治理的开放化,吸引多方治理资源的汇聚。在聚合社区治理要素和共享数据信息的过程中,数字技术以其强大的数据计算能力使平台成为实现边界跨越的载体,从整合治理资源、优化治理网络和公共价值增能三大方面提高社区治理能力。由此,在技术条件方面,本研究主要从信息公开、要素整合和渠道拓展三个层面建构测量指标进行评估。


二是在组织因素方面。区别于传统社区治理,数字时代下的治理形态表现为多元主体间的协同共治。数字技术的嵌入能够有效识别和回应多元主体需求,并对各方治理主体进行细化分类实现定向对接服务,居民等社区主体也可以借助平台表达诉求,倒逼社区公共服务转型升级。在此过程中,社区治理价值开始由政府主导向多元合作转变、被动向主动转变、普适性向精准化转变,技术赋能社区治理的效能显现。此外,基层治理的制度属性与技术属性间的张力,也会对数字化转型的治理效能产生影响。因而在组织条件方面,本研究主要从服务优化、能力提升和制度供给方面建构测量指标体系。


三是在环境因素方面。数字技术作为资源网络工具能够促进参与场域重塑,借助智能化技术的网络多维复合化和可视可感化功能,营造有政群互动、社群共建的治理情境和应用场景,将社区多元合作治理由物理空间转为虚拟空间,打破了治理主体间的合作行动边界,使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治理过程的互动性和治理效果最大化成为可能。数字技术所具有的开放性、交互性等特点,使得治理主体间情感互动增强、信任程度加深,治理主体共识得以凝聚,并容易形成有社区合作治理规范和秩序。由此,在环境条件方面,本研究主要从行动转变、情感重塑和秩序维护三个层面构建测量指标进行具体评估。


数字技术赋能社区治理共同体的

实证分析

(一)案例的选取与概述

随着数字技术应用于中国社会治理之中,基层高效治理有了更为便捷化和创新性的路径。为加快推进基层社区的创新发展,民政部先后选定了四批共计114个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全国社区治理与服务创新实验区”,其中第一批12个,第二批31个,第三批40个,第四批31个,涵盖全国31个省份(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本研究为考察数字技术对社区治理共同体的作用效果,对选定的四批114个实验区相关案例进一步梳理分析,整理归纳出涉及本研究主题的14个实验区作为研究样本。其中,这14个实验区在实践中均重视数字化发展,能够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加快社区信息化建设,并在借助技术手段推进社区高效治理的过程中,激发引导社区成员与社会各界的参与,集中整合治理资源,达到协同治理的效果,具有较强的代表性与示范性。为进一步确保研究样本的可靠性,笔者首先从民政部官方网站搜集到实验区相关案例资料,然后从实验区所对应的地方政府官方网站找寻社区治理的案例文本内容,并利用搜索引擎对实验区的相关报道进行全网搜索加以完善补充,力争获取全面而翔实的案例信息,最终形成了16万余字的案例文本库。其中,各实验区的数字技术应用情况如表1所示。


(二)研究的操作方法

为探究选取的14个实验区在数字技术赋能社区治理共同体方面的实践情况,笔者首先对这14个实验区进行编码。然后基于TOE框架,从技术、组织、环境三个维度构建9条观测指标和26条衡量指标(见表2),对数字技术赋能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功能进行考察测度。因考察技术因素对社区治理共同体的赋能作用,在指标评价标准中并未涉及对程度的考量,故在指标的衡量设计上采取实然表述方式,即以“是”“否”“无法判断”对案例满足选定衡量指标的程度进行具体判定,其中是=Y,否=N,无法判断=/。


(三)基于指标体系对数字技术赋能社区治理共同体的效果考察

利用TOE框架,从技术、组织、环境三个方面对案例进行剖析考察,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数字技术驱动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实践效果。由数据可知,在技术层面上,数字技术对社区信息的公开、要素的整合,以及渠道的扩展上发挥有较强作用;在组织层面上,数字技术在社区服务优化、工作能力提升和制度供给方面表现较弱;在环境因素上,数字技术在治理行动转变和情感重塑方面均表现较好,但秩序维护能力不足。具体作用效果如表2所示。


数字技术赋能社区治理共同体的

效果分析

基于以上指标体系对选取的14个典型实验区在数字技术赋能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中的应用情况进行考察分析,发现数字技术在加快治理网络扁平化和开放性的拓展、治理资源配置的整合优化、治理价值的重塑,以及社区治理制度的再生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作为“赋能工具”的数字技术:治理网络扁平化和开放性拓展

技术作为组织间的沟通桥梁,是实现边界跨越的有效载体。数字技术应用于社区治理能够打破以科层制为主体的信息传递方式,打通各部门间的信息资源流通屏障,极大地缩短信息沟通时间,节约业务交接成本,实现治理网络的扁平化。同时,凭借互联网构建起的庞大治理网络,营造具有开放性和系统性的治理空间,进一步拓展组织治理边界,吸纳基层政府、社区居民、物业企业、社会组织等治理主体,以信息资源的共享整合实现多元协同治理。研究发现,这14个典型实验区在实践中均能够通过技术促进跨区域和跨部门信息传递效率的提升,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实现社区治理信息的对外公开;93%的实验区能够通过搭建公共媒介平台,畅通多方社会力量参与渠道。由此可知,数字技术在社区治理中能够作为一种“赋能工具”,一方面,通过数据流通与信息共享,打破固有的组织治理结构,不再局限于地域和时空限制,节省横向和纵向之间组织的沟通成本,提升治理效率;另一方面,网络化虚拟空间的延伸,使得社区空间营造出开放性治理状态,可以快速有效集聚治理主体与治理资源,形成社区多元共治局面。例如,浙江省衢州市通过打造“邻礼通”线上小程序,横跨有衢江、柯城、开化、江山、常山五个县(市、区),打通了“市—县—街道—社区—小区”五大层级,实现了跨区域、跨部门的信息互联和业务互通,并涵盖有机关党组织、居民、物业、社会组织等多方应用主体,多元参与使得社区治理演化出协同共治的局面。


(二)作为“治理机制”的数字技术:治理资源配置的整合优化

数字技术能够借助便捷化技术工具,精准识别与动员以居民为主体的内部治理资源,凝聚行动共识,并对外表现为重要的链接、动员和整合机制,能动识别与链接外部治理资源,激活各类潜在群体协同参与社区治理,从而实现内外部治理资源的优化整合和合理配置,达到社区服务的最优效果。由测量指标可知,14个典型实验区在实践中均能够通过整合社区治理资源,提高社区共识达成效率;93%的实验区能够“借助技术手段及时挖掘与动员潜在的治理主体,利用网络平台实现各参与主体、资源的有效对接和合理配置。可见,作为“治理机制”的数字技术,在社区治理中能够通过将碎片化的治理资源进行重新整合优化,实现对居民需求和诉求的精准回应,强化居民认同意识和共治能力。同时,技术助推治理边界延伸,使得社区与外界治理要素得以连通,为社区治理开辟出多样化的治理机遇和可行路径。例如,成都市成华区通过打造“智慧·家空间”,以大数据平台技术为支撑,依托智慧e家平台和e服平台实现居民与商户的对接联通,形塑出新型线上线下商居融通共治关系。同时,利用数字化平台让群团、社会组织等与商户、居民进行对接,充分整合各方治理资源,形成“线上+线下”社区治理的一站式服务模式,促进社区共治意识的形成。


(三)作为“价值标准”的数字技术:治理价值的重塑

数字技术能够使得社区治理空间共享互通,从而将信息互联转向价值互联,实现多元主体对治理价值的追求。面对社区高度多样多变的治理需求,数字技术的应用能够兼顾到各方治理主体的参与,依托互联网平台实现多元治理主体的诉求表达、情感联系、共识达成,进而孵化出社区治理的公共信任,实现治理价值的重塑。研究发现,14个典型实验区在实践中均能够通过建立网络互动平台,加强居民间的情感维系;利用微信等网络客户端,及时发现并化解居民分歧与冲突;借助数字化工具精准获取公众诉求,汇集民情民意。可见,在社区治理实践中,作为“价值标准”的数字技术能够通过构建起包容性社区治理场景,使多元化的个性表达成为可能,充分代表和反映居民与社会各领域参与者的立场,维护其正当权益并确保诉求得以表达,进而达到凝聚价值共识和促进共同行动的目标。例如,辽宁省西岗区通过打造“大家说吧”小程序,覆盖全辖区居民,实现民众与社区间的实时情况反映、互动交流。通过平台程序,居民可以“随时拍”“随时记”“随时晒”,随时随地将所发现的问题上报社区,表达自身诉求和想法,并能够通过手机客户端查看到问题的解决处置,以及后续情况反馈的全流程,使居民真正参与社区治理,连通民心,促进社区集体治理行动,实现社区治理的有效性。


(四)作为“治理手段”的数字技术:社区治理制度的再生产

现有制度设计是适应传统技术工具而形成的,在制度建设方面往往滞后于技术发展。以大数据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化技术嵌入社区治理后,往往与社区固有制度规范和组织体制发生抵触,对制度调整、创新优化等方面提出新的要求。因此,需要打破原有治理制度,塑造新的社区治理秩序,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制度规范。新制度体系在形成过程中,会逐步吸纳更多的社会主体参与社区治理,民主协商、开放共享等治理规则随之建立,更多的治理要素得以激活,治理资源得以撬动。由测量指标可知,14个典型实验区在实践中均能够通过技术驱动基层治理工作数字化转型;78.6%的实验区能够推动社区组织架构和工作方式革新,打造合作治理新路径。可见,数字技术在赋能社区公共服务的同时,能够作为一种“治理手段”,驱动社区治理规则重塑、治理制度再生产和治理秩序优化再造,吸纳更多主体参与社区治理之。例如,北京市东城区作为网格化管理的起源地,在实现“两网融合”的基础上,技术推动社区治理由“两网融合”向“多网融合”转变,通过搭平台、建机制、给方法等途径,不断探索社区治理新模式,逐步建立起以街道工委为领导核心、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主体、社区居委会为共治载体、社区各利益方为参与主体的社区协作共治体系,形成多元社会主体对社区共商共议共建共享的共治机制。


数字技术赋能社区治理共同体的作用限度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发现,数字技术在驱动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案例研究过程中发现,数字技术的应用中也存在治理主体智慧化理念缺失、主体结构与承接能力的失衡、治理共同体合作效率低下、数据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阻碍社区治理共同体目标的实现。


(一)数字技术目标悬浮:治理主体智慧化理念缺失

只依托技术的刚性嵌入和单兵突进,而不对治理理念、体制等革新,便难以有效凭借数字技术的力量提升社区治理效能。数字技术进入社区治理场域后,受路径依赖的影响,固有的自上而下式传统治理思维并未被打破,尤其是以基层工作者和居民为代表的治理主体,尚未树立起智慧化治理的价值取向,成为阻碍技术赋能社区治理及多元参与的客观因素,亟待强化各治理主体的智慧化观念。研究发现,实践中仅有35.7%的实验区能够做到普及数字化知识,提升社区居民的数字化技能和参与能力以及通过培训等提高社区工作者的数字化素养和技能;仅有14.3%的实验区注重社区弱势群体和老年群体数字素养的提升。可见,从社区管理向数字治理的跨越过程中,存在明显的理念断层,导致技术在为社区治理赋能时遭遇主体理念缺失的问题。这使得技术“悬浮”于社区治理之上,无法有效融入,进而造成技术赋能受到阻碍的现象。面对这一难题,各实验区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例如,江苏省常州市组织全民开展数字素养和技能提升宣传服务活动,面向居民全体普及数字化知识并发放宣传手册,讲述如何借助数字化平台参与社区治理,特别是对社区老年居民手把手教学,讲授智能手机的功能使用和平台应用,进一步弥合区域老年群体的数字鸿沟问题,提升全区居民的数字化素养和数字技术应用能力,树立智慧化治理理念。


(二)数字技术权力受限:主体结构与承接能力的失衡

数字治理人才短缺、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不足、制度嵌入缺失,已经成为阻碍数字技术在社区落地的重要因素。受限于资金、设施、数字化技能人才等资源条件,对于一些数字能力不足的承接载体,容易出现承接缺位与形式化问题,难以真正发挥出数字技术的治理效能,导致技术赋能流于表面,社区治理较难取得实质性进展。由测量指标可知,仅有28.6%的实验区在实践中能够健全数字化硬件基础设施,并配备专业性技术人才;21.4%的实验区能够制定数字发展规划,吸引多方主体参与社区治理。可见,在数字技术嵌入社区治理的过程中,政府的注意力较难关注到基层是否实现了数字技术赋能社区治理的有效性,因此,往往产生技术嵌入与组织承接能力不匹配,造成技术赋能只流于社区治理表面的现象。因此,政府在推动数字技术嵌入社区治理时,必须关注基层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加强与基层的沟通与协作,以确保数字技术能够真正赋能社区治理,并推动社区治理水平的全面提升。例如,哈尔滨南岗区在开展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发现权力下放与基层承接能力不协调,社区治理存在基础设施不完备、专业性技能人员缺失等问题,“一网通办”的服务程度不深,仅停留于表面功夫,部门间信息数据共享不足,产生“数据不跑、群众多跑”等治理问题。


(三)数字技术效能内卷:治理共同体合作效率的低下

从科层制运行来看,在自上而下的压力型体制作用下,上级对下级施行的是治理目标的“强约束”和治理手段的“弱约束”,治理目标强调技术嵌入社区治理的重要性与创新性,但治理手段如制度、资金、设施等又不能有效放权基层。这导致在实践中数字化平台逐渐演化为展现地方政绩的“舞台”,基层为凸显自身作为,吸引到上级领导的注意力,开始采取为创新而“创新”的形式化工作,产生只追求政绩目标下的形式化“内卷”行为,难以使数字技术真正发挥出促进合作治理的效能。由测量指标可知,案例中仅有14.3%的实验区能够做到既注重多元主体参与的效果,而非绩效考核与工作留痕,又重视构建适宜本社区的多元参与和数字化合作治理机制。可见,数字技术作为治理工具或手段,对社区治理能力的提升具有一定作用,并为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治理提供了契机和路径。但从社区治理的实际情况来看,技术赋能并未达到预期效果。例如,湖南岳阳楼区一位基层干部指出,平时工作中手机从早到晚响个不停,手机里有几十个微信工作群,打卡的、催报材料的、回复收到的、公众号需要转发的……处处要求留痕建文档。实际上,但各部门都有各自的系统,系统平台没有真正打通,不少数据材料都在重复报送。可见,在数字化治理的背景下,数据留痕给基层工作者带来了新的负担。这种数据留痕并不一定能够真实反映工作实绩,更多会成为一种形式主义,导致基层工作者难以专注于真正重要的工作。


(四)数字技术隐患突出:数据安全防护能力弱化

网络安全问题与数字技术发展相伴而生。数字技术在社区治理中的应用拓展了信息的连通性,尤其是伴随着各类APP、客户端的深化应用,个人信息的数据化、数字化表现得越来越明显,这在推动社区治理数字化进程的同时,也加剧了居民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通过案例考察发现,社区在数字治理实践中,普遍缺乏数据安全制度,自身数据保护能力不足,并且在数据泄露、丢失等问题上的监督问责机制不健全,导致群众信息存在被泄露与滥用的风险,甚至危及社会公共安全。研究表明,14个典型实验区中,仅有21.4%能够做到注重居民个人隐私保护防止办公数据泄露、加强网络监督避免技术成为控制性的工具、健全制度安排营造健康安全的网络传播环境。可以发现,数据安全问题在基层社区治理工作中还未得到充分重视。社区治理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不仅要关注数字技术的赋能作用,还要兼顾数字化可能引致的数据风险问题。例如,浙江省衢州市通过搭建风险扫描和服务管理平台,部署系统终端防护,迭代升级政务密码平台,健全网络安全责任和规范处置等相关制度,确保政务工作外网安全检测达100%全覆盖,政务服务系统和平台的安全防护能力得到全面提升,为杭州亚运会等重大活动的顺利举办全程安全护航。


结论与讨论

数字技术日益成为驱动社区治理创新的核心动力,对构建社区治理共同体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使政府、社会、市场、居民多方参与的协同治理成为可能。为考察数字技术赋能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实践情况,本研究基于TOE框架,从技术、组织、环境三个维度,构建了包括9项观测指标和26条具体测量指标的评估体系,通过对14个全国社区治理与服务创新实验区典型案例进行实证分析发现,数字技术在驱动社区治理共同体上,能够作为“赋能工具”,推动治理网络扁平化和开放性拓展;作为“治理机制”,整合优化治理资源;作为“价值标准”,实现治理价值的重塑;作为“治理手段”,促进社区治理制度的再生产。但同时,数字技术在应用于社区治理实践中也存在技术目标悬浮、权力受限、效能内卷、数据泄露等负面效应,阻碍着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实现。


为规避数字技术赋能社区治理共同体可能引致的负面效果,更好地发挥数字技术的赋能效用,需要回归到数字技术“以人民为中心”基本价值,以及“优化以人民为中心的公共服务”这一核心目标,扭转技术工具悬浮于社区治理表面的现状。一是从认知层面来看,要加快治理主体数字化理念的形成。治理主体对数字技术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决定着技术嵌入社区治理的力度和效度。因此,需要强化基层工作者和公民等治理主体对数字化治理的价值认知,通过加强宣传、重点培训等实效性活动普及数字化知识,促进社区智慧化治理理念的形成。二是从技术嵌入的操作层面来看,需要加快社区治理结构的调整和能力升级。数字技术赋能社区治理共同体的过程中,需要关注微观的治理机制与治理技术的协调,推动技术的嵌入与社区治理基础的匹配,使治理资源真正下沉到基层社区,配备专门技术人员、设施设备和制度规范等,使技术的嵌入发挥出真正的治理效能。三是在技术的运用上,要警惕数字技术治理的“悬浮化”。对数字治理的过度追求,往往会导致技术悬浮的发生。因而,在社区治理实践中,要关注数字技术赋能的有效性与规范性、应然性与实然性的平衡,既要防止出现技术异化和人的主体性消解,又要防止数字技术的“悬浮化”。四是在技术风险的防范上,要加快数据安全制度规范的出台和问责机制的完善,加强网络监督,培养公民的数据安全防护意识,时刻警惕技术风险隐患发生,从而实现数字赋能价值最大化。

本期来源:《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24年第2期
编辑:徐珊铭
校对:牛坤在
审核:曾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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