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中院发布民间借贷纠纷典型案例(七)

政务   2024-11-27 14:39   甘肃  
开栏语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常见的资金融通方式,但由于借贷行为的不规范,民间借贷纠纷时有发生。2021年至2024年10月,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13494件,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风险隐患。为守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提升人民群众防范民间借贷风险的意识,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和示范引领作用,张掖中院从近年来发生法律效力的民间借贷案件中选出具有典型社会意义的案例分期予以发布。



案例7.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毛某与常某、梁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7年1月2日,常某与妻子梁某向毛某借款4万元并出具借条,约定于2017年3月2日前一次性付清,借款年利率38.4%。借款后,二人偿还9120元利息。2018年10月15日,常某再次向毛某出具45000元借条,约定借款月利率2%。2023年8月29日常某与毛某通话,毛某要求常某偿还借款,并认可常某、梁某仅向其借了一次款。2019年12月6日,毛某等人犯寻衅滋事罪一案中查明毛某多次向社会不特定多人非法放贷。

(图文无关,图源网络侵删)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毛某多次向社会不特定多人非法放贷的事实已经生效刑事判决书确认。毛某与常某、梁某间的民间借贷行为因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当属无效,因借款合同无效故双方约定的利率条款不应适用。常某、梁某实际占用了毛某的资金,应当向毛某返还未偿还的部分,并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损失。

典型意义


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双方约定的高额利息也无效。本案查明毛某职业放贷的事实并依法确认其签订的借贷合同无效,打击了职业放贷人的违法经营行为,防范职业放贷人利用诉讼程序将非法利益合法化,维护了民间融资市场秩序、社会稳定。

编辑:常静玉
核稿:刘曙光
审签:王   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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