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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5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受理工作,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5号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第222号令)《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通知》(赣应急办字〔2024〕109号)《于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于都县2025-2029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 》的通知(于府办字〔2024〕41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县2025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申请受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受理时间、地点
申请时间:2024年12月9日至12月20日(双休日除外)逾期不再接收申请。
申请地点:于都县贡江大道301号(贡江大道与银坑路交叉路口)四馆一中心一楼C区社会事务通用综合窗口
现场安全条件核查时间:2024年12月23至12月27日
二、有关要求
(一)申请对象
1.岭背镇、梓山镇、新陂乡、利村乡、罗坳镇等五个乡镇常住居民。〔申请人的零售店应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中的相关规定(见附件1)〕。
2.葛坳乡、银坑镇、马安乡、桥头乡、仙下乡、段屋乡、车溪乡、宽田乡、沙心乡、黄麟乡、禾丰镇、盘古山镇、靖石乡、铁山垅镇、罗江乡、小溪乡、祁禄山镇等17个乡镇(贡江镇全区域为禁燃区)不受理新增申请。
(二)申请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见附件2);
2.烟花爆竹零售店现场安全自查表(见附件3);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者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二)申请受理程序
1.材料审核:县行政审批局对所提交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须补正的内容。未在申请截止时间内补正申请材料的,做出不予受理决定。
2.现场核查:县行政审批局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行业标准要求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场所进行现场安全条件审查,对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做出不予以受理的决定。
特此公告。
附件:
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
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3.烟花爆竹零售店现场安全自查表
4.《于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于都县2025-2029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 》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