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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儿童福利政策是什么?
儿童福利政策分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他困境儿童,认定标准及申请所需材料具体如下:
----孤儿认定标准:具有我省户籍、年龄未满18周岁,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安置方式: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社会散居(近亲属抚养)。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标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具有我省户籍、年龄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不能履行或完全不能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未成年人。主要包括:(一)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的儿童;(二)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以上重残是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重病由各地根据当地大病、地方病等实际情况确定;失联是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是指期限在6个月以上;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其他困境儿童认定标准:其他困境儿童是指单亲无抚养能力、父母不履行监护义务一年以上。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
申请儿童福利政策需要哪些材料?
1.儿童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或法定抚养、抚养义务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或法人代码证(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监护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如相关判决书、调解书、协议、公证书等证明材料),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等提出申请的,需提交受委托证明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集中供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利机构需提供临时监护协议书;
3.父母一方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亲死亡户口本销户页或证明;或医院出具的父(母)亲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父(母)亲火化证;或人民法院出具的父(母)亲宣告死亡法律文书; 4.父母一方失踪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失踪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查找不到父母的证明;
5.父母属重度残疾的,应提供一、二级残疾人证或三、四级智力残疾、精神残疾人证及复印件;
6.父母患重病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或出院证明;
7.父母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应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决定)书或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出具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等证明材料;
8.父母失联的,应由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户籍地所在村(居)两个以上亲属或邻里出具父母失去联系且不履行监护抚养义务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证明人应当在证明材料上签名并按指印,当地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均应当加注意见并加盖印章;
9.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的人员应当提供低保证或特困供养证复印件;
10.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及照片电子版;
1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已满18周岁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校就读证明;
12.对于儿童本人提出申请却无法提交证明材料的,可由受理单位或审批机关主动联系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进行核实。
13.孤儿应提交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父母死亡或失踪证明。